【必備】勞動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必備】勞動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出於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

  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 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於扣留勞動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

  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問,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勞動合同 篇2

  _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 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____ 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6天,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不含進餐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卹費、退休養老金及其他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7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限期為____ 年,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 職工個人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實習單位)乙方(實習生)

  單位名稱姓名

  經濟型別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戶籍住址

  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乙方為學校學生,在學校推薦或乙方自主申請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並接收乙方到本單位實習。為確保雙方在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本實習協議,有關約定如下:

  第一條協議期限和工作時間: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實習期間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參照甲方規章制度執行;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教育和管理義務。

  第二條實習內容及實習地點

  1、甲方在實習期間,根據乙方的個人情況及自身的管理需要,負責乙方的工作安排、勞動安全、勞動紀律教育、考勤記錄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的實習地點:。

  第三條實習期待遇:

  1、甲方依其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實習進行考核評價,乙方按照實習計劃或甲方規定完成實習內容的,甲方給予乙方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X元/工作日,補貼發放在實習結束時發放。

  2、乙方實習期間因從事實習範圍內的工作發生的正常費用,經甲方認可後,可憑票據實報銷。

  3、在實習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考慮到實習生的實際經濟狀況,解決實習生的生活困難,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和現有資源,給予實習生住宿和生活方面的補貼。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紀律、安全責任、工作注意事項等。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乙方由於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乙方實習活動並解除本協議。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並委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需要和現實表現,為乙方提供一份客觀公正的實習鑑定。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允許的範圍內,學習與實習崗位相關的知識,參與實踐活動。

  2、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甲的安排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並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甲方的經營資訊;在實習結束後,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檔案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實習是乙方的自願行為,因此,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在實習期間因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造成的後果以及離開工作崗位或在工作時間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後果(含患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過失、故意或超越範圍所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如有正當原因確需離職的,需提前七天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離職,並作好工作交接,乙方離職後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其在實習過程中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實習,對自己填列的資訊或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如有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解除本協議。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者不能勝任實習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實習協議,在支付給乙方生活補貼並履行相關手續後,解除本協議。

  4、如果乙方實習或者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和睦相處、作風散漫等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並影響到工作的開展等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根據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可以解除的。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充分理解本協議下所建立的實習關係,不構成勞動合同關係。

  2、實習期間,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利用甲方的資源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成果,權益為歸甲方所有。

  3、根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承擔的責任,並不免除乙方根據法律應向甲方承擔的責任。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出現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等情況,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實習生的條件。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後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

  劃掉。

  8.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9.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件,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10.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甲方:

  (用人單位全稱)

  住所 :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三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______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_______萬元(按_______萬元/月計算,共_______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_____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_______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______萬元的二倍工資。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_______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公司

  住所地:

  電話: 郵編: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學歷:

  家庭地址:

  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宣告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體宣告如下:

  (一)甲方宣告如下: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甲方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甲方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並負責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宣告如下:1、乙方確保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戶籍證明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2、乙方承諾其應聘時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法律關係,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4、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共10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

  第二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乙方另行訂立協議,特別約定服務期。如該服務期超過本合同的固定期限,則視為對本條款的變更,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至服務期期滿時止。

  (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三條 試用期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__ 個月。

  【謝恆律師注: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形出現,即視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1、乙方的條件與甲方招聘簡章、招聘廣告中的職位要求不相符。

  2、乙方在試用期內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累計超過 天的;

  3、乙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向甲方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者隱瞞應當告知甲方的重要資訊;

  4、乙方未透過試用期績效考核的;

  5、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五日內,乙方未能在提供相關資料,致使入職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無法辦理。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職務,工作地點為: 。

  乙方具體的工作職責為:1、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期限不超過1個月),該臨時性調整不視為對乙方工作內容的變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七條 乙方不能透過甲方的績效考核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或對乙方重新進行培訓。

  第八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九條 乙方若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條 本合同期內,未經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任職、兼職其他用人單位的職務,亦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甲方同類產品、從事甲方同類業務。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1) 乙方每日具體的工作時間為: ;

  (2)乙方每週具體的工作日為: ;

  2、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二條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並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經甲方書面的要求或確認,否則視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無權要求甲方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定期將乙方的通勤記錄(含加班記錄)彙總成表,並由乙方簽字確認。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記錄以該通勤記錄表的記載為準。如對通勤記錄表的記載有異議,乙方必須自收到通勤記錄表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完全認可通勤記錄表的記載。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帶薪假期待遇,及相關政策福利。

  第五章勞動報酬(稅前)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該勞動報酬由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

  第十八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無試用期則為入職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方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實際業績考核情況核定。乙方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基本工資為準。

  2、計件工資。勞動產品單價標準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為: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具體數額由甲方自行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當月的勞動報酬由甲方在次月的 號足額支付(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對勞動報酬有異議,乙方應當自勞動報酬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已完全結清勞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等)。

  第二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喪假期間、產假期間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三條 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甲方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甲方仍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甲方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六條 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共10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的,或者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勞動報酬中作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六章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三十條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會保險無法辦理或繳納的,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後果。甲方因此被公權機關行政處罰的,有權就經濟損失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按法律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甲方根據法律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工作,甲方應依法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已明確告知其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安全操作規程、應當進行的防護措施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未成年工、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章 勞動紀律

  第三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的勞動紀律以法律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為準。本合同簽訂時,對於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乙方已詳細閱讀,並簽字確認。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

  第九章 保密條款

  第四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視為對本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並履行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中的約束甲方和/或甲方員工的保密義務。

  商業秘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一)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共10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

  (二)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管理經驗、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三)其他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資訊。

  第四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外洩露本章節所約定的及與甲方簽訂專項合同所約定的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或者使他人利用甲方商業秘密從事同類業務,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章 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可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該《競業禁止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視為對本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

  第十一章 智慧財產權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執行甲方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開發的發明創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於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培訓教材、技術指導書等作品、技術秘密或者經營秘密,其權利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上述發明創造和作品等。

  第四十六條 乙方應當依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第四十七條 乙方在退職退休或離職後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在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及作品,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甲方。

  第十二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四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四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五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甲方協商一致的,無權要求甲方給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一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給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視為欺詐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或偽造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2、乙方在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對工作有嚴重影響的疾病,未治癒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 因防止汙染搬遷的;

  (五)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四條 若乙方的情形符合以下法律規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健康檢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職業病診斷、觀察期;

  (四)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依據本條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二)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勞動合同免除甲方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導致合同全部無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因本條解除本合同的,應向甲方書面告知理由並出示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符合以下法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辦完工作交接手續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法律規定執行。

  (一)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六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向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二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本合同期滿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乙方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責令關閉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與甲方指定的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二)乙方交還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三)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二)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章 損害賠償

  第六十二條 乙方為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生產和經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的業務預期利益損失等)。

  第六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據法律規定賠償。

  第十四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

  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一)甲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聯絡電話為:

  (二)乙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聯絡電話為: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下列“緊急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緊急聯絡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檔案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一方的上述地址及收件人資訊有變化的,應當自資訊變化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十七條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1、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提交的下列資料及資訊:1、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執行原勞動合同基礎上,就執行勞動合同中的相關事項補充如下:

  一、對工資待遇的變更或訴求,乙方不能透過組織或參與罷工的形式提出,應首先向公司行政提交書面請求,公司行政收到該書面請求後5日內安排公司領導同員工商談。

  二、如某一部門需要商談應當以代表參與方式,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三、商談結果應當在10日內完成,客觀原因(如公司領導外出等)該日期應推後處理。

  四、如果不依該協議自行組織或參與罷工,無正當理由無故曠工,對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以乙方最近三個月實際領取的工資總額為標準。

  五、自行組織、參與罷工或曠工超過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乙方對工資實際發放數額(如加班費等)有異議,應當在領取工資的3天內書面提出,逾期提出視為確認所有工資發放無異議。

  七、甲乙雙方確認以上協議的內容真實合法有效,並確認該協議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重要補充部分加以遵守。該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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