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勞動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必備】勞動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1、首先,必須的明確一點就是:

  出問題了不能盲目使用暴力或非法行為,例如人身攻擊、到公司搗亂等等,這樣只會使對方有機會抓住你的把柄。

  2、收集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第一時間利用機會蒐集對自己相關的證據!例如,保留以下可以證明自己曾在此工作的物證: 1).工作服、工作證等

  2).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等 3).同事證明、工作來往等

  3、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利用這些證據將黑心老闆繩之以法了! 這有一個法律常識就是:

  勞務糾紛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且成本較低、程式較為簡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別大,內容特別複雜的都可以先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再到法院起訴。

  那麼,該找誰來做勞動仲裁呢?一般是找: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委會向你索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這時,只要將你在最開始收集的那些證據(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來就行了。

  4、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可以提出哪些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應繳社保費而未繳的,還可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中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根據自願報名,公開競爭,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聘用乙方為甲方的教師。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時間為 年(自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月)。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可續簽長期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給乙方與甲方其他在編在職教職工同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3)、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並根據內部有關規定,保證乙方享受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滿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於00元/年。

  (4)、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如有違反,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享有參與學校辦學、教育、教學,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3)、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有關法規規定分配的教育教學任務,滿勤滿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的考核,乙方必須達到合格以上的標準。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規和教學常規,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甲方的的聲譽。

  (6)、乙方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終止本合同後,五年內不得到其他單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及與教育教學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相關工作條件的。

  4、如果甲、乙雙方要解除、終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無故違反本合同條款或擅自解除、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拾萬元違約金給守約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戶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週期為 (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為 元/週期,支付日期為 ,支付方式為 (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xx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於1959年6月1日釋出(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於1980年2月20日釋出《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

  六、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七、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

  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

  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 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

  ,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別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門牌號)郵政編碼家庭實際住址 郵政編碼乙方(簽字)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勞動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調整後仍不願意從事新崗位工作,或新崗位上崗前經培訓後乙方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全職或兼職受僱於他人或自營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果乙方擅自從事上述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 工時工作制。

  2、甲方執行法律規定休息休假辦法。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協商,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4、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國家相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結合本企業實際,自主確定工資組成形式和工資水平。

  2、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對公司工資水平或者薪資系統進行調整時,可以根據公司業績、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自主決定對乙方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時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及國家規定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應依其過錯和有關規章制度或檔案的規定承擔相應不利後果,並按公司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2、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勞動紀律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獎懲、勞動紀律、商業秘密保守、績效考核等規章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直至終止、解除勞動關係。

  八、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

  ②、乙方達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齡,或以個人名義出國、脫產讀書、參軍; 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④、甲方因資產重組、業務重組、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連續兩年完不成業務經營目標、連續兩年虧損等原因裁員,乙方被納入裁員範圍;

  ⑤、勞動關係被依法解除或終止(含辭職、離職、辭退等);

  ⑥、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項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從相應法律事實出現時自行終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項原因終止的,從相應法律文書生效時終止。

  3、勞動合同終止後的手續辦理,執行本合同第九條第7款的規定。

  九、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簽,乙方在期滿前15日內辦理。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籤(續)訂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合同 篇7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聯絡電話: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2、無固定期限。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假日、帶薪年假、病假和社會保險等福利。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___號前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相應提前。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工作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 5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xx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或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七)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除合同約定的條件外,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管理。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一)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依法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應依法執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倒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一段時間後補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倒籤勞動合同後,不能再主張二倍工資。理由如下:

  一、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上法律規定說明,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和解協議受法律的保護。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不具有強制性。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上條款都僅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而非必須支付二倍工資。這是是一種引導性的、有條件義務性法律規範,而不是排他性的、無條件義務性法律規範,可見,二倍工資的規定並不具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解決。

  三、倒籤勞動合同符合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願協商並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係成立後補籤的合同(即倒籤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對於倒籤合同,法律也並沒有明文規定無效,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於倒籤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涵蓋了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勞動者在同意倒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僅僅是補籤一個勞動合同,而且也意味著要對是否放棄雙倍工資請求權作出決定。在補籤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同時提出支付二倍工資的請求,即表明雙方已就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勞動者原諒了用人單位的過錯,已對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進行了追認,表明勞動者已放棄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權利。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四、支付二倍工資請求權成立的構成要件之一 必須是用人單位主觀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必須是用人單位主觀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在勞動者提出二倍工資請求時,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和行動,雙方只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反之,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再要求支付二倍工資。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將“二倍工資”與“補籤合同”視作用人單位的並列責任,勞動者可以同時提出請求,但由於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涵蓋了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即倒籤合同),勞動者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予以了追認,並達成了一致的共識,這種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具備了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對其中的條款進行變更或是撤銷,都必須與對方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構成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已追認了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並與用人單位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條款之後,在沒有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又對該條款予以否認,必然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五、正確理解二倍工資懲罰原則,有利於建立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

  制定二倍工資懲罰原則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懲罰不簽訂或不及時簽訂的行為。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倒籤勞動合同,實施相關合作,並未給勞動者的權益造成實質上的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已經得到了及時保護,既然用人單位已經用實際行動改正了自己的錯誤,就不應該對其以改正了的錯誤進行再次追究,否則就偏離了法治的方向,也是一種對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的傷害。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20____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後工作日為20____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將屬於甲方的檔案、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並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並且交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檔案,甲方同意於20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至20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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