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

  導語:所謂勞動合同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經過平等協商所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接下來小編整理了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 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若乙方自動放棄公司繳納保險,則甲方補貼乙方1000元。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八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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