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
xxx:
您於20xx年xx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現因下列第xxxx(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20xx年x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2
尊敬的同志:
您於xxxx年xx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xx 。現因下列第xx(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xx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xxxx年x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
李同志:
您於xx年xx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xx。現因下列第x(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xx年x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xx年x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xx年xx月xx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4
xx:
因x,公司決定於xx年x月x日解除與你x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x年x月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簽收:x
xx年xx月xx日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5
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 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