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勞動合同(15篇)

用人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人勞動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委託代理人:出生年月:

  廠址: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檔案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用人勞動合同2

  為深入推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根據市人社局《白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摸底調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發[20xx]163)檔案精神,我局從五月上旬開始對轄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勞動合同情況良好、這次調查工作涉及企業199家,涉及勞動者4853人,共簽訂勞動合同4498人,勞動合同簽訂率92、68%。

  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局領導高度重視這次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摸底調查工作,把其作為農民工維權行動的重中之重,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對這次調查工作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工作要求、工作進度等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確定由勞動保障專幹負責此項工作,並把工作情況完成情況列入個人的年終考核內容,力爭把摸底調查工作做實做細,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為了營造良好的氛圍,確保摸底調查工作紮實開展,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結合實際情況深入各企業,積極宣傳《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懸掛宣傳橫幅5條,發放宣傳資料2300份,現場解答諮詢130人次。透過多種形式的宣傳,使企業員工對《勞動合同法》的重大意義和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更進一步認識和了解,引導他們增強遵紀守法和崗位責任意識,正確行使勞動權利,依法維權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領會意圖,明確責任。

  局裡要求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原原本本的把檔案精神和局裡的各項要求宣傳到位,對每一張報表要按照要求填報,深入企業時,透過核查各類管理臺賬的方式,對用人單位總人數,女職工人數、農民工人數,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人數、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臺賬等基本情況進行認真摸底調查,力求資料真實準確,能清楚反映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用人勞動合同3

  茲有我單位員工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下列第__________項原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訂□職工不續訂□);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一、在填寫本證明時請詳細閱讀關於本證明的說明,並按說

  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用人勞動合同4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 月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及詳實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遇到特殊情況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許加班。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後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法律對甲方進行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病假工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在公司區域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從事以下競業限制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給予相應罰金。

  1、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為他人經營或提供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天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保密約定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將甲方涉及到商業機密(如產品價格、進貨渠道、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賬號資訊等)不利於甲方發展的資訊對外傳播和複製,如若違法,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二、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個人檔案儲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6

  職位: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籍地址郵政編碼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七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個月。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錄用條件詳見甲方所規定的崗位“職位說明書”相關要求。)

  三、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六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具體職責詳見甲方所規定的崗位“職位說明書”;

  第七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點太多的,可以寫詳見附件)。

  第八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九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時制。

  (3)綜合計算工時制。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二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五、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薪酬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計件工資。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1)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元,崗位工資為_____元,效益工資部分隨甲方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元/小時。

  (或者:按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工資標準執行)

  (2)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3)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第十六條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依法繳納。

  第十八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金,乙方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或:

  應乙方的要求,乙方的檔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轉移;並同意將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乙方,由乙方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後的一切結果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交通補助、差旅補助、餐費補助、通訊補助、節日紅包利是等,具體標準參照公司薪酬福利相關管理制度與標準。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三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乙方工作守則,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八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二十九條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崗位責任制度/崗位責任書/職位說明書;

  (2)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3)勞動人事制度(含考勤制度、行政後勤制度、辦公室管理制度等);

  (4)財務管理制度;

  (5)安全生產製度;

  (6)質量管理制度;

  (7)營銷管理制度

  (8)甲方保密制度;

  (9)其它。

  上述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二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1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且損失達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汙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三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九條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四十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月__日起至_____年月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二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四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十二、離職及後合同義務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檔案、裝置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資訊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四十七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四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四、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五十一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十二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五十三條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並認可。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

  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療社會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 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二) 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員(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員(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用人勞動合同8

  甲方:

  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在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的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在每月 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或 ,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式辦理,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必須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在《勞動法》規定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勞動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其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範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約束力,而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規章制度則不具有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僅僅根據勞動者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是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情節嚴重時,用人單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裡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型別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一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二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這裡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隻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10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諮詢網線上律師。

用人勞動合同11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這樣會存在這很多法律風險。譬如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等。更多法律風險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是籤不籤的問題,而是如何籤的問題。所以,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應該採取不籤勞動合同的消極做法。

用人勞動合同12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勞動合同13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 聘 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從 年月日起至月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職務說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 %。如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五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餘一概由乙方負責。乙方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可,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失職,徇X舞X,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 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 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重要證明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後,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 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 打架、鬥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 組織職工擅自罷工,有意製造事端的;

  8、 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 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 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 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依據。

  二) 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洩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閱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並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型別: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透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於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援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透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後,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並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5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證:

  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和權益

  1.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20xx年-20xx年

  2.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行為增加薪酬,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及指標不予加薪。

  4.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按月以現金形式付給乙方基本工資獎金按個人銷售總金額 %提成,福利按公司規定同等發放。

  5.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作衛生條件。

  6.依照國家及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獎懲,在乙方違法亂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終止與乙方的聘用合同。

  7.根據甲方經營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現,可適當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須配合安排。

  二. 乙方的責任和權益

  1.享受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待遇,在工作職能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並努力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2.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乙方洩露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從事上述活動的所得收入應歸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職位為自己謀取私利或侵佔甲方的財產,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

  5.工作及休息時間:每天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每月4天休息,填單調休進行。

  6.請假規定:請假必須提前寫申請,突發事件允許電話請假,事後補假,原則上不同意;遲到十分鐘以上處罰 元,遲到半個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罰,早退一次處罰 元。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更變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髮生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如一方違反以上規定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經濟賠償。

  四.如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協議時,可提交凱里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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