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5篇)

終止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終止勞動合同1

先生/女士:

  您於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鑑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請您於年月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併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湖北聖玉綠松石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2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係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二、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係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係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乙方離開甲方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並已對簽訂後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後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本協議履行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4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

  第( )號

  員工姓名:

  所在部門:

  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年 月 日

  本通知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郵寄( )、媒體公告( )、其他( )

  公司經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接收人簽名:

  (送達憑證貼上處)

終止勞動合同5

  ______先生(女士):

  您於____年____月___日提出不與我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決定,故雙方勞動關係將於___年______月___日到期終止。

  現就勞動合同終止事項作出如下通知:

  1、您與我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編號:)於___年____月___日到期終止。如您發生延續事由,請及時向公司提出,並提出相關證明,以便公司及時處理。

  2、您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3、在您辦完離職交接手續後,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您

  □符合發放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公司將向您發放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請到財務室領取,並做好相應簽收記錄。

  □不符合發放經濟補償規定的,公司不再向您發放其他款項。

  4、您在離職後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的行為。否則將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送達人:______

  受送人:______

  見證人:______

終止勞動合同6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五、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上述第六、七兩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有上述第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上述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終止勞動合同7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省____市____縣____區____街____號

  現住址____區____市____縣____街____號

  本單位工作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工作年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計年個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

  所終止勞動合同期限固定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完成工作任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勞動合同期滿

  (1)勞動者起頭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掉蹤

  (3)傭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4)傭人單位被吊銷業務執照、責令封閉、打消或者提前解散

  (5)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出經濟賠償環境個月,每個月標準:____元,合計:____元

  國有企業付出生活補助費環境個月,每個月標準:____元,合計:____元

  繳納掉業保險費編號單位個人

  傭人單位

  (公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此證明由傭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傭人單位存留。

  2、傭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地點市或區、市、縣掉業保險經辦機構。

終止勞動合同8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型別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第一,在期滿終止中,增加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以某項任務完成的時間為勞動關係終結的時間點。在一些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尚無因此類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案件。但隨著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貫徹落實,不排除今後發生的必然性。應該說,這是一項前瞻性的立法。

  第二,在條件終止中,《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雖然對約定條件出現時勞動關係終結沒有明確規定,但這並不意味《勞動合同法》刪除了該項規定。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從屬關係,是相溶互補的並列關係。雖然《勞動合同法》未直接規定勞動合同可因約定條件出現而終止,但在第17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規定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裡的“法律”當然包括《勞動法》。

  有必要指出,《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擴大了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具體包括

  1.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該項規定較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更符合我國國情。一種觀點認為,實施這一規定後,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種種原因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如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勞動者),在其仍具有勞動能力的年齡段內,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的關係已非勞動關係而屬於勞務關係,這將不利於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結合我國面臨龐大就業群體的具體國情,從宏觀分析,該種觀點在目前歷史條件下是否妥當?有待探討。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時終止。

  該種情形下,勞動者已喪失了履行勞動合同法律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應當終止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宣告失蹤期間勞動合同處於何種狀態?宣告期內是否應認定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認定該期間內勞動合同處於中止履行的狀態,利於勞動關係的相對穩定和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3.用人單位履約能力喪失或者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勞動合同終止。

  這類情形包括:“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上述情形均意味著用人單位已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導致法定終止條件出現。

終止勞動合同9

  茲有職工汪盈盈同志,於20xx年2月22日經 人力資源部 (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來我單位工作,因 離職 現根據下列第 2 條解除(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1、《勞動法》第條第款規定。

  2、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第條之約定。

  4、《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予以除名。

  5、《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開除。

  6、經單位研究同意辭職。

  7、國務院國辦發<1999>10號檔案第三條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第 條

  8、根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二條款予以辭退。

  9、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異地轉移工作單位。

  10、其他:

  20xx年4月16日離職

  單位蓋章

終止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一、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合同條款之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意思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

  5、乙方與用人勞動關係對本的工作任務嚴重或者經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重大損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重大原合同無法經當事人協商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9、乙方勝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培訓或者工作崗位仍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從事原工作也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乙方辭職;

  13、法律規定的情形;

  14、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勞動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11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於20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於20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於20 年 月 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於20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幣 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後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願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並結清上述款項後,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乙方: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

終止勞動合同12

  茲有本單位XXX同志,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XXXX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於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於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13

  用人單位:

  勞動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以下第 項

  1、勞動者辭職或自動離職;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4、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5、其他原因勞動合同終止的(辭退、開除、

  除名) 。雙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崗位: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職工:(簽字)

  單位:(蓋章)

  勞動人事局(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解除或終止合同均應填寫本備案書,備案時單位應持《勞動合同》文字作為審查依據。

  2、本備案書一式五份,單位二份,本人檔案一份,社會保險處、勞動就業辦公室各一份。

  3、此備案書不影響勞動關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的申訴權利。

  4、解除合同書備案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其檔案轉移和保險手續的辦理情況及進行失業登記的事宜。

終止勞動合同14

  (參考樣本)

  用人單位名稱:xxx

  地 址: xxx

  聯絡人和電話:xxx

  勞動者姓名: xxx

  身份證號碼: xxx

  工作崗位:xxx

  入職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xxx

  解除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為xx年xx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 □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 □用人單位停業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籤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現就終止勞動關係的相關事宜確認如下:_______________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下稱"離職日")解除勞動關係。乙方保證自離職之日起,不得再以甲方及/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並將任何可以表明乙方曾經為甲方員工的檔案、資料、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委託書、胸卡、門卡、鑰匙、名片、蓋有甲方公章的檔案或空白合同等)全部交還甲方。

  2, 乙方確認,甲方已經足額、按時向其支付工資、獎金、經濟補償金及各項保險福利,且乙方均已收到並對該金額無任何異議。

  3, 乙方應在離職一個月內將其個人檔案及保險關係從甲方轉出。自離職日起,甲方停止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 截止到離職日,雙方未結清的全部財物內容為: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稅前離職工資 ¥ 元 , (社保、公積金及個稅代扣代繳,以實際為準),以銀行轉賬方式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前支付。

  (2)雙方應在約定的日期之前結清及/或歸還上述財物。除上述財物外,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財物糾紛。至此,雙方對勞動關係的解除不存在任何爭議。

  5, 乙方保證不對甲方及/或甲方關聯公司提出任何勞動相關仲裁、訴訟或舉報(除非甲方未及時履行以上規定)。

  6, 乙方確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後,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乙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及本確認書第一條保證義務,直到甲方書面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而給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承擔離職前 12個月工資總額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7, 本確認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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