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勞動合同8篇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公司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二、協議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工資_________元/月。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由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個人承擔部分自理。
四、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其他管理制度,按時完成崗位工作,具體以該崗位的職責為準,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五、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條件
(一)終止:
1、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撒銷的;
2、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甲方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甲方,甲方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違法或犯罪行為被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六、合同期間,乙方接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特殊待遇的,因乙方個人原因而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l、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末盡事宜,接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商定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若與國家規定相悖的,則以國家規定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2
勞合字(20xx年)第 號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地址:
受 用 人:(以下簡稱乙方)
受用人身份證號:
甲方根據公司需求本著公開招聘、招收、自願報名、全面考核、 擇優錄取的原則,招聘乙方為甲方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明確用人單位和受用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條約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年,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有效期屆滿,合同自行終止,若需要續約,需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第二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的以下第 種工作制度:
A.標準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三條工作內容及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確認工作責任後,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應本於工作職責道德、專業技術技能指導等進行培訓,乙方應接受公司教育培訓考核。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場地、裝置、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5、根據乙方的能力及表現,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權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最後決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現行工資制度標準及崗位區別, 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其餘福利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2、甲方實行新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根據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調整乙方的工資額。
3、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或銀行轉帳的形式向乙方發放上月的工資及各類福利。如公司遇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幾天,乙方個人所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費及工資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職期間應享受由甲方提供福利待遇與勞動保護。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其停工醫療期限和有關待遇按勞動相關規定執行。
2、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等,甲方應按國家和昆明市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規章制度
1、甲方應建立和完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嚴守商業機密。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照獎懲規定給予乙方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合同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由於工作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定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經由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2)遇不可抗因素,無法履行勞動合同時。
3、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實乙方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時。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時。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傷害公司信譽,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時。
(4)乙方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供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勝任甲方另行安置適當之工作時。
(2)乙方無法勝任勞動合同約定這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適應所有工作時。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議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時。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時;
6、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並進行交接。但甲方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乙方及辭退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除外。
第八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自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爭議一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因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並於甲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
受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居住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元人民幣,於次月10日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透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
地址:
電話:
乙方:民族:性別:學歷:
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其中試用期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3、 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為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並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 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 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範、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 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8、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疾病醫療、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 甲方於每月3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 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 增薪
1) 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 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 減薪
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 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4) 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5)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a、 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的,按加班半日計算,發半日倒休條一張;
b、 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發倒休條一張,安排補休;
c、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支付乙方日基本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福利
1、 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並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範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 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 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揭陽市金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徐敘喜 身份證號碼:
地址:揭陽市區新興東路飛燕四巷金鳳園 住址:
經濟型別: 有限責任公司
聯絡電話:0663-8236970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從20xx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職位):
(二)乙方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並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透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五)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其中試用期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並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範、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甲方於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增薪
1)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減薪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工4)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福利
1、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並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鹽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範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
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5、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後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
不得解除本合同。
8、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它
1、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於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鹽城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物業公司勞動合同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年期限為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甲方可參照國家或行業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工作任務,乙方應按質按量的完成任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隨國家現行政策由職代會或董事會決定。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七條 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是否續訂,應於合同期滿前 日進行協商。到期即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條 保守商業秘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業秘密的制度,乙方應當遵守。乙方違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其他協商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