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勞動合同(3篇)

外國人勞動合同(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國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外國人勞動合同1

  印度青年中文名阿泰,自20xx年月起在某玩具外貿公司營業部工作。期間公司人事部門未為阿泰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亦未與阿泰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20xx年10月,該外貿公司某銷售櫃檯貨物被盜,損失約8萬元,公司認為阿泰存在嚴重過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阿泰不服,向深圳市羅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以及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等。羅湖區仲裁委以“經調查,主體不合法,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為由,下達了不予受理的通知書。

  【律師分析】:

  為維護我國勞動用工市場的秩序,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居民在中國的就業應履行法定的申請程式。即,涉外人員在中國就業,與普通的中國公民不同,除了滿足一般的主體資格要求外,還應當透過法定程式,取得相應的就業證件及居留證件,方可視為具備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如果外國人未取得就業證而在中國實際從事就業行為的,屬於非法就業,無論其個人還是用人單位都應受到處罰。

  我國《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有如下規定:

  禁止個體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聘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中亦明確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外國人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小姐/先生(以下簡稱乙方)受聘於:(以下簡稱甲方),職位:,月工資為純現金稅後人民幣:元(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崗位補貼、社保等專案組成)。合同期限一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訂立職業操守合約如下:

  一、乙方保證在工作期間,聽從直屬上司以及酒店執行最高層(總經理),完全遵照本職的崗位職責要求,全心為所聘的企業服務自覺維護企業(甲方)的合理利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相關技術資源,乙方應自覺保守秘密,不得外洩露。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給予以服從。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並嚴格遵守甲方員工手冊中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乙方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後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將下列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有關甲方產品及服務的技術資訊、操作方法效能,包括它們的動運作、製造過程、使用方法、貿易機密或有關資料等;

  2、乙方任職期間已完成的或正在製作的作品、技術成果或計算機軟體等,甲方擁有所有權,乙方應負有嚴守機密和保護作品完好性的義務,同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和任何方式將其從甲方經營地攜帶或傳送出去。

  3、甲方所有的生意、交易、有關事件、顧客、營銷和其他活動,以上這些會在乙方任職期間發生的有關機密。

  七、凡涉及與工作合同以及工資的一切有關事項,均屬機密,乙方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乙方離職時,乙方須提交酒店的全部檔案,有關酒店的生意、交易、事務、有關事件、顧客市場和其他有關檔案、資料等。任何檔案的'所有權均屬甲方,離職時,甲、乙雙方將對乙方所管轄、使用物品、工具進行盤點,如出現不合理損壞及遺失,乙方須按採購原價賠償甲方。

  九、乙方在職期間將享受與制約於以下福利待遇:

  1、享受每月例休4天(如生意忙時休不了的可推遲下月再休)待遇;

  2、不給予任何積休意義上的補薪;

  3、由甲方給乙方先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訂金,該訂金在未來三個月工資裡分期扣除;

  4、乙方就職滿半年,可享受為期按照各級別報銷標準給予報銷,每半年休一次,不滿半年則不能享受(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每半年一次休假10天,外聘主管級每一年休假一次天)

  5、享受公司提供吃、住等待遇,如外搬出公司宿舍,將不給予任何補貼(酒店提供經理餐一日三餐,中、晚、宵夜。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廚師主管、樓面主管、小江可享受)。

  6、來回程票務報銷標準: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當日來回所產生的飛機票務報銷(外聘人員主管級享受火車票來回報銷),辭職者不享受回程票務報銷。

  7、補貼通訊費:總經理、廚師長每月各報元通訊費,樓面經理每月報100元通訊費,其他人員不享受此待遇。

  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立即辭退乙方: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員工手冊》符合解除合同或辭退條件的;

  2、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其他違法行為的;

  十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則應該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一個月賠償金工資,並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返回標準報銷路費。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涉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十三、乙方離職報告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自動放棄一個月的工資用為甲方補償。

  十四、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際服務日期的終止而結束,如還需簽約合同應提前20天雙方按約定簽署。十五、本合約期間,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內容的行為,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起訴。

  甲方:乙方:

  (本人全面理解及同意接受上述條款)(附:身份證影印件)

  簽字:簽字:

  年日月

外國人勞動合同3

  一、_________聘請_________籍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譯名)女士/(先生)為_________,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附頁);

  四、受聘方的月薪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可按月兌換外匯;

  五、聘方的義務

  1、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2、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5、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3、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4、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5、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八、違約金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美元(或相當數額的人民幣)的違約金。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證明,經聘方同意後,離華的費用自理;受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離華費用自理外。還應當向聘方支付違約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受聘方同意後,離華費用由聘方負擔;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負擔受聘方離華費用外,還應當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當事人一方要求籤訂新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一、仲裁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的外國文教專家事務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同等作準

  聘方(簽字):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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