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人代表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人代表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只要法人代表沒有與該公司簽訂競業限制的條款,就可以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自然人。

  根據產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類:

  1、法定代表人

  其行為無需另外的確認和授權,即可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據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透過一定手續或外在表現形式,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如法人終止時的清算組。

  3、授權代表

  根據書面或者非書面協議,或者根據民法表見代理的形式,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如聘請之律師,法人營業時的營業員,銷售代表、總經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委託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餘兩種是由公司授予權利,代表公司行使具體行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在在進入用人單位以後都會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的目的是檢驗員工能否在一定的時間內適應崗位上的工作,給雙方一個相互適應的機會。那麼,許多人就產生了疑問,到底在試用期該不該籤合同?為您解答。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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