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申請權轉讓合同示範文字
專利技術申請權轉讓合同示範文字
受讓方(甲方):
讓與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合同示範文字,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受讓人或共同讓與人。
四、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合同
受讓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讓與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擁有的技術發明創造,甲方受讓該項技術發明的專利申請權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就此項專利申請權轉讓事項, 經過平等協商, 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 達成如下協議, 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
1. 屬於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申請。
2. 發明人/設計人: 。
3. 專利申請人: 。
4. 專利申請日: 。
5. 專利申請號: 。
第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轉讓本項發明創造的狀況如下:
1. 乙方實施本發明創造的狀況( 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
。
2. 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狀況 ( 時間、 地點、 方式和規模):
。
3.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 日內將本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技術轉讓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 日內通知並協助原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 為保證甲方申請專利,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 ;
2. ;
3. ;
4. 。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 提交時間: ;
2. 提交地點: ;
3. 提交方式: 。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專利申請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權的,乙方應當 。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該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的價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價款總額為: ;
2.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價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3. 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八條 雙方確定, 本合同生效後, 甲方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的, 乙方不退還已收取的轉讓費用; 尚未收取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
雙方對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特別約定如下:
。
第九條 雙方確定:
1. 本合同生效後, 甲方取得專利權的, 乙方應按以下約定實施或使用該發明創造:
。
2. 本合同生效後, 該項專利申請在專利公開前被駁回的, 雙方按以下約定實施或使用該發明創造:
。
第十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
2. 涉密人員範圍:
。
3. 保密期限:
。
4. 洩密責任:
。
乙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
2. 涉密人員範圍:
。
3. 保密期限:
。
4. 洩密責任:
。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署後,由 方負責在 日內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的登記事宜。
第十二條 雙方確定:
1. 甲方有權利用乙方交付專利申請權所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甲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
2. 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專利申請權後對此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 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乙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