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格式

涉外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格式

  涉外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透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透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非專利技術的效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第四條 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範圍。

  第五條 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受讓方的義務

  1. 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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