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的勞動合同範本

蘇州市的勞動合同範本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蘇州市的勞動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蘇州市的勞動合同1

  甲方名稱(用人單位):

  地 址:

  電 話:

  乙方名稱(被聘職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2、雙方約定試用期為 月。即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在試用期間雙方均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時,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責任。

  3、合同期滿時,雙方可續簽合同,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時,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第二條: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 崗位工作。同時,乙方亦同意甲方今後因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部門或工作崗位進行的調整。

  2、乙方對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沒有異議。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同意甲方為乙方確立的每月工資標準。

  2、在乙方正式錄用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人民幣,超過正常工作的時間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3、甲方確定每月28日為發薪日,但遇特殊情況及休息、休假日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推後1至5日。

  4、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但加班後甲方應安排乙方補休,以補償加班時間,如甲方未安排補休則應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5、甲方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正常值班除外),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加班費。

  6、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的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①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② 乙方的工作崗位被調整的;

  ③ 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④ 經考核乙方的工作業績未達到標準的;

  ⑤ 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生顯著變化的。

  第四條:工作時間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每日工作8--9小時,每週6天的工作的時間。

  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乙方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方同意對乙方進行社會保險的投保,每月按規定的比例向有關部門支付社會保險費。乙方 甲方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也 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第六條:勞動制度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勞動管理制度執行,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自覺維護甲方形象,不參加社會上的非法活動,不尋釁滋事,不打架鬥毆。認真按甲方的操作規程和規定的工藝進行工作。如因乙方個人的故意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導致傷亡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公司不做為工傷處理,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變更,變更的合同文字由雙方簽字並由甲方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2、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要解除合同時,應提前1天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拖欠乙方工資的時間較長;

  ② 在乙方同意繳納社會保險時,甲方超過半年未給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犯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的;

  ③ 因故意和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時;

  ④ 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又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列雙方任何一方,凡是具備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條件而提出解除合同時,無須對方是否同意。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① 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② 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參照企業的《勞動制度》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甲方加蓋公章)後生效果。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蘇州市的勞動合同2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號:

  聯絡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

  3、xx月xx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五條 甲方或乙方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章): 鑑證機關(公章): 鑑證工作人員: 鑑證時間:xx年xx日xx月

  蘇州市的勞動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勞 動 用 工 登 記 證 編 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年xx月xx日起。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是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人社部門批准。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xx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xx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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