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監理勞動合同範本(通用5篇)

關於工程監理勞動合同範本(通用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工程監理勞動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專案,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七、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十、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准,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並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准,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 篇4

  委託人 與監理人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xxxxxx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監理範圍: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本合同標準條件;

  ②本合同專用條件;

  ③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合同範圍內工程全部完成結束。

  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七份,監理人三份。

  委託人:xxxxxx 監理人: 監理有限

  責任公司 責任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專案”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第四條 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第六條 通知與聯絡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絡並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裝置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專案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宣告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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