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

導遊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導遊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供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導遊員使用)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導遊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乙方完成 年度 旅遊線路的導遊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導遊任務的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 在執行導遊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遊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遊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遊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遊任務的勞動報酬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 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旅行社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可作為旅行社與導遊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旅行社與勞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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