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範本

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範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派遣員工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派遣員工勞動合同1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

  (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透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員工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人才評薦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應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亦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定人員,經雙方確認後,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對乙方所派遣的員工,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試用期。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派遣關係並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關係,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在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員工個人另籤協議並抄送乙方備案。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兩週內,應做出答覆。

  第二條甲方義務

  1.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合法權益。

  2.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和施?市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場所與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與管理。

  3.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規範。員工經培訓後,應建立有本人簽字的備檔。

  4.嚴格執行國家和施?市規定的工作時制。在生產經營和工作必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時,應按相關規定控制加班時間,並支付加班費。

  5.保證員工在派遣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工傷假(含職業病)、病假(含非因工負傷)、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和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承擔工資和相關待遇。

  6.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之內,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派遣關係: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醫務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本條(2)、(3)款派遣期限屆滿的,應順延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

  7.員工若非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提出辭職,乙方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回覆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選薦員工,併為甲方所選定的人員(見附表一)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和簽訂勞動合同。

  2.對員工進行入職基本培訓及教育員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術和商業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協商確定的員工應得工資及相關收入金額,按月以貨幣方式向員工足額支付,並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稅。

  4.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和代繳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手續。

  6.為甲方派遣公務出國、出境和赴邊防、特區的員工,辦理出國、出境和相關手續。

  7.經甲、乙雙方確認,為解除和終止派遣關係的員工,辦理離職、失業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員工合法權益之行為,有權進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兩週內,應做出答覆。

  第三章 費用及結算

  第五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員工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附表一。此附表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第六條員工加班費計算方法,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屬於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之專案,應交費用按相關部門和單位收費標準,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員工派遣費用,每月0日之前,甲方應透過銀行匯至乙方帳戶。

  第九條乙方每月應按有關部門規定之期限,繳納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關係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另一方有權向責任方追索經濟賠償和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響員工工資按期發放或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按期繳納時,其後果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由於甲方或乙方違背法律、法規或政府規定,對員工權益造成損害或導致員工辭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員工派遣關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向乙方賠償“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員工解除合同或派遣關係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員工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7項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應向甲方選送新的相應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員工,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求得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導致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若同意延續,則另行履行續簽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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