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姆勞動合同(通用3篇)
家政保姆勞動合同(通用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家政保姆勞動合同(通用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家政保姆勞動合同1
甲方(僱主):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家政服務員):
戶名:
地址:
電話:
賬號:
開戶行: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家政服務員)自願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服務內容為:(服務的家庭人口數人)□一般家務(做飯、洗衣、打掃衛生等)□帶養小孩(輔食製作、洗澡撫觸等)□醫院陪護。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務費為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須保證每月對應日前一天將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如協議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離職,需提前半個月(15天)進行口頭通知,服務費支付至工作結束當日。如家政服務員離職時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離職為由拒付未通知緩衝期(即半個月15天)的服務費。
實際服務時間未滿1個月,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4、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辭退要求,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5、甲方向家政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保證家政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6、甲方有權要求和安排乙方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另外,甲乙雙方不得隱瞞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於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權益。
8、各方如需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期滿前7日內辦理續簽手續。
9、本協議服務期限為10個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提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
11、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僱主):
日期:年月日
乙方(家政服務員):
日期:年月日
家政保姆勞動合同2
甲方姓名: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到甲方家帶小孩、做家務,經雙方平等協商,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甲方不需用工帶小孩止。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7點到甲方家帶小孩,做家務,煮中餐、晚餐。工作要誠實肯幹,帶小孩要有耐心、有愛心,負責小孩的安全。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勞動保護
乙方必須持有身體健康證,注意來往路途及工作安全,安全責任自負。甲方每月給乙方放假2天。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月工資為 元。工作滿一年每月增加五十元。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工作的。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執行。
八、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年 月 日
家政保姆勞動合同3
僱主:
僱員: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僱員為僱主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看護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務(室內保潔)。
二、服務時間
1、每天 時 分至 時 分。
2、僱員每月可休息天,具體休息時間雙方臨時商定。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為1000元/月,僱主於每 月 日前支付給僱員。
2、因特殊情況,僱員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則僱主須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費。
四、僱主權利和義務
1、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僱主發現僱員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僱主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僱員權利和義務
1、僱員有權利要求僱主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僱員有權利要求僱主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裝置或條件;
3、僱員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專案,細心照顧小孩;
4、僱員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僱主家中,不得隨意翻動僱主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僱主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僱員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徵得僱主同意;
6、僱員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僱主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7、僱員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0天通知僱主,僱員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僱主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8、僱員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僱主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僱主:(簽字)
簽約日期:
僱員:(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