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該有什麼內容

勞動合同應該有什麼內容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書面憑證,很多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由用人單位事前準備好的,不少勞動者根本不清楚勞動合同有哪些內容。接下來,我們將在下面的文中為你介紹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專案、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專案。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對勞動合同的內容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對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等等在勞動合同中是必須要有的。同時對於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就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解析了,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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