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協議書範本
勞動合同續簽協議書範本
我國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之後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但為了在續簽勞動合同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又規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最好籤訂一份勞動合同續簽協議書。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續簽協議書範本及相關資訊,供各位參考。
勞動合同續簽協議書範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年__月__日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原勞動合同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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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有效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違約條款
包括服務期以及保密事項等約定。
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因此,企業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相關違約條款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對於一些掌握企業重大機密的員工,可以約定保密事項或競業禁止條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以上這些條款的事先約定,可以極大的保護企業的正當權益,反之則可能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責條款
由於企業不是公安機關,對於員工入職之前的`歷史無法全部掌握,如果遇上某些應徵者刻意隱瞞事實,有可能被欺騙,導致在將來因競業禁止等原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預先在勞動合同上新增免責條款,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企業免受傷害。以下範例供參考:
乙方(勞動者)向甲方(用人單位)保證,乙方在進入甲方單位工作之前,與社會上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無任何的民事與刑事糾紛,無其他違法行為。如有隱瞞,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據此終止本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及時變更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企業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於被動。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勞動合同續簽協議的內容是比較簡單的,只需要對續簽的相關事宜進行說明,而很多時候續簽勞動合同都是在原合同不變的基礎上籤訂的。要是您在續簽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法律糾紛的話,請及時聯絡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