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間個人借款合同
北京民間個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借款借據,下同)日期為準。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為 ‰(按基準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用款計劃如下:
序號
用款計劃
金額
(二)用款計劃如下:
序號
用款計劃
金額
(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四) 採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 ‰。
採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可用而未用的天數× ‰。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透過甲方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物件。
採用受託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物件、支付金額等資訊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稽核同意後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戶,並根據甲方的支付委託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物件賬戶。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戶後,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物件。
採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二)貸款人受託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物件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物件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物件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須按以下第項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屆滿日一次性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序號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甲方如需變更上述還款計劃,須在相應貸款到期個銀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變更須經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四、還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自行轉款還貸,或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其他賬戶上轉款用於還貸;甲方未按期還款的,甲方承諾:乙方可以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收。
五、提前還款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應提前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還款的,提前還款的金額首先用於償還最後到期的貸款,按照倒序還款。
甲方提前還本應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有權就提前還款部分按以下第種標準向甲方收取補償金:
1.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金額×提前還款月數× ‰,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 .
第八條賬戶管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由乙方進行監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由乙方進行監管,則賬戶監管事項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轄屬分支機構開立如下賬戶作為專門資金回籠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二)上述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用於收取對應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甲方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後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戶。
(三)甲方授權乙方對專門資金回籠賬戶進行監管,包括但不限於對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解、記錄和監督,依據本合同對賬戶資金使用進行限制,甲方應予配合。
(四)乙方對上述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監管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之日止。
(五)甲方承諾按下述第種方式接受乙方對其收入實施賬戶監管:
1.將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款項全部存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承諾在其與相關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或收費單據中明確,所有款項直接匯入該賬戶。如果乙方認為有必要,甲方應提供相關第三方的書面承諾,保證將應支付款項匯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
2.將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款項的 %存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第三方關於保證將應支付款項匯入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書面承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自甲方開始收取本條第二款第(二)小點所述收入之日起,專門資金回籠賬戶餘額在任一時點均不得低於人民幣萬元,如相關收入為外匯,則按當日牌價換成人民幣計算。
(七)甲方從專門資金回籠賬戶的單筆提款數額超過萬元的,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八)甲方承諾專門資金回籠賬戶餘額低於本條第二款第(六)小點約定的最低餘額的,將及時採取措施將差額補足。在未補足差額之前,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從該賬戶提取任何款項。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必須保證專門資金回籠賬戶資金的(月/季)流入量不低於萬元。如資金流入量低於上述數額,乙方有權決定採取下述一種或幾種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條第二款第(六)小點約定的監管賬戶最低餘額,直至流入量恢復到本合同約定數額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條第二款第(七)小點約定的單筆提款額,直至流入量恢復到本合同約定數額為止;
3.停止發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條借款的擔保
如為擔保貸款,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乙方申請借款展期;
(四)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並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佔、挪用借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四)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甲方應以 (月/季)為週期,定期向乙方書面彙總報告借款支付情況。甲方最遲應當於每 (月/季)初 個銀行工作日內向乙方彙總報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情況。
(五)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利用關聯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債務;不得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
(六)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足以影響乙方貸款債權實現的行為前,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和擔保,但乙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影響日後乙方認為上述行為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時行使本合同所約定的救濟措施的權利。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信用狀況下降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發生名稱、住所等事項變更,應當在發生後3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七)應當承擔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費用等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
2.乙方有權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3.對任何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乙方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2.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情形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二)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來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
(三)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保證人發生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質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抵押人或出質人違法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3.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發生權屬爭議;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五)擔保合同及(或)擔保物權未生效、未設立、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二、可能危及乙方債權的情形:
(一)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
(二)甲方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或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
(四)本合同約定的發放、支付借款資金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五)甲方的償債能力發生惡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七)甲方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八)可能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救濟措施
出現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約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停止發放貸款;
(二)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三)按貸款本金的 %按日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四)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第四條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若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為第四條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應擇其重計收罰息和複利;
對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貸款期內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計收罰息和複利,遇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調整,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罰息和複利。
(五)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款項。
(六)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七)行使擔保權利。
(八)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與甲方的其他合同。
四、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和支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向甲方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三條 公告催收
對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透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第十四條 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甲乙雙方之間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 ;
二、 ;
三、 .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甲方的宣告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或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