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利息問題

民間借款合同利息問題

  民間借款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如果合同是有償的,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應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約定。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同期同類貸款,但必須合理,嚴禁高利貸。高利貸的標準,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處理。生產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並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有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複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複利返還借貸人。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的,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統一合同法》的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

  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願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另外,《統一合同法》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無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償還期限已屆滿,借貸人未按期償還,或者未規定償還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後,借貸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貸人償還本金外,還有權要求借貸人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沒有明確約定利息支付期限。在現實的法律操作中,當事人一般對利息的利率、利息的計算規定的比較具體,而很少考慮利息在何時支付。往往引發爭議。我國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首先協商,協商不成依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區別對待,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本金時一併支付,一年以上的,每屆滿一年時支付。當借款數額上千萬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個問題是個讓你頭痛的`問題。

  另外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往往都是親戚、朋友關係比較密切的人之間訂立的。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息借款。所以,一定要先君子哦!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貸款人性質,分為商業借款和民間借款。商業借款是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民間借款是自然人間及法人與自然人間的借款。

  在商業活動中借款一方提供借款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借款的利息。借款合同雙方對利息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但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六條就規定:"民間借貨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債務人逾期歸還貸款,原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計算方法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該約定有效。沒有約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計算利息和復息。所以民眾間的相互借款,如果雙方有約定利息的,最好還是將約定的利率寫入借條中,

  一來此約定合法有效,不需要顧慮;

  二來一旦涉及到訴訟可以作為證據說明當時的約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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