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員工借調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員工借調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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