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建設專案合作開發合同

小區建設專案合作開發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經甲乙丙三方平等且充分友好協商,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囯城鄉規劃法》等法規和國務院的一系列政策,為推動本地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改變和改善龍場村群眾的居住環境條件、發展地方經濟,本著誠信、受益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簽定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 建設專案概況:

  乙方位於老凹壩鄉政府東北面10公里處,因建設村莊規劃和整治需求、群眾承諾、政府誠信,將自己的承包土地《集體所有土地、“長700米、寬60至80米,共計77畝”》與丙方合作建設開發新農村集鎮。為廣場1個、街新建一條《長650米左右,人行道寬共計4米、街寬硬化16米、下水道、電和水的基礎設施建設》,由丙方投資承建給甲方統籌安排給乙方使用。

  第二. 合作方式及範圍:

  經甲乙丙三方同意,群眾誠諾將自的承包地《集體所有77畝》土地與丙方共同新建村莊開發建設,丙方負責前期集鎮“街道” 主幹道路、地下管網、綠化配套資金的投入建設。

  第三. 合作費用及收益分配:

  1. 丙方承建後免費償還甲方77間門面,統籌安排給乙方“每間4.5X12.5米”宅地基作為遷居群眾居住用房, 房物由群眾自行修建, 但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要求。

  2. 剩佘宅基地: 歸丙方所有, 由丙方全權進行該專案的銷售, 甲、乙雙方和當地群眾沒權參與銷售等事由。

  第四. 合作期限:

  專案工程甲、乙、丙籤協議之日起至本專案工程運作週期結朿。

  第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村委會及村民群眾工作的協調,保證該專案運轉正常。

  2、所涉及民事糾紛均有甲方和乙方出面協調解決,丙方進入後,在10個工作日之內,協調解決所及專案內地界的電杆、光纜線、樹苗和青苗的清理。

  3、在建設過程中,如涉及供水、供電、石料場,由甲方和乙方負責協調解決,確保丙方該專案順利實施。

  4、在規劃、拆遷及建設過程中,提供所需的資料,不得無故拖延。

  5、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第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本協議必須由村民委會討論透過;群眾參與,政府貝體落實。

  2、負責專案範圍內的各種拆遷工作,並做好拆遷群眾的.各項安置工作,拆遷過程中,做好群眾思想教育、群眾性事件等的處理工作落實。

  3、 年 月 日之前,乙方確保丙方順利進場,做好專案開工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

  4、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5、本協議簽訂後不得與他人洽談,簽訂協議後,將本協議約定共同開發的土地交由他人開發或其他人合作開發。

  6. 承建後期工作中的水、電設施, 由乙方指向定位,丙方把“管網、線網” 安裝落實。

  第七.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丙方負責建築方案,建設施工圖及其他基礎設施施工圖的設計。

  2、丙方負責工程施工,組建工程隊的選定和工程隊的施工管理及所有工程建設專案銷售工作。

  3、丙方負責工程資金的投資和工程專案的建設的一切工作,確保工程按預定工期結朿,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4、專案建成後,丙方可依照城鄉房地產價格來定價,力求做到及照顧農民利益,又考慮到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新村建設做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5、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對宗地範圍內的建設進行科學合理規劃,丙方根據詳規設計新村建設施工方案和戶型,嚴格按照城鄉規劃詳細規劃實施,力求做到設計新穎,美觀實用,符合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

  6、丙方負責新村建設內的道路、綠化、供電和排水設施建設,並納入建設成本核算;

  7、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遷及合作建設的各項檔案報批工作。

  8、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本協議簽定後, 丙方在建設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規。

  第八.其他約定

  1、本專案不涉及拆遷,無任何拆遷費用、任何賠償費用;

  2、本協議簽訂之日後,按照協議規**期丙方進場施工,任何人或其成員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權利要求。甲方及乙方的成員“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無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撓開發過程的實旄。

  3、本協議內容經乙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和決議, 上報鄉政府備案和批覆,符合法律規定。

  第九.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和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未盡事宜:

  1、本協議屬於框架協議,甲、乙、丙雙方履行本協議後,對本框架協議未盡事項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未有約定且補充協議未另行補充事宜,依中國法律有關規定及國家政策的規定執行;法律及政策均無規定的,依行業通常慣例執行。

  第十一.爭議: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協議生效:

  1.本協議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丙三方各持貳份。

  甲方單位: 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乙方單位: 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丙方單位: (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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