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開發合同8篇
委託開發合同8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開發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開發合同 篇1
委託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研究開發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專案名稱:________.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2.本技術開發專案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_______.
3.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水平_________.
4.甲方的主要義務:
(1)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專案投資(包括研究開發經費和報告。合同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專案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
其中:裝置費______;材料費________;
能源費________;試驗費________;
試製費________;安裝費________;
調式費________;檔案編制費______;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專案投資:________.
(注:當事人通常可以選擇下列支付方式:①實報實銷的方式;②一次總算,分期支付,包乾使用的方式;③“研究開發經費”+提成費的方式)。
(3)在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背景資料和原始資料: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的協助事項_______.
(5)甲方應當及時進行如下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專門的約定,委託方還有義務向研究開發方提供下列協助;提供研究開發樣品、模具、根據應用目的和工藝可能提出明確的技術經濟指標,對樣品進行加工、測試;對工藝裝備的安裝、除錯和維修,以及組織成果技術鑑定等等。)
5.乙方的主要義務:
(1)認真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本研究開發專案的計劃和速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如下:______.
本研究開發專案所採用的主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如下:_______.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乙方對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____年__月__日前在_____地向甲方交付約定的研究開發成果(注:當事人可以約定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式提交研究開發成果);
①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論文 、報告等技術檔案;②磁帶、磁碟、計算機軟體;③動物、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④成套技術設施。
(4)提供下列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專門的約定,研究開發方還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如市場預測、價值工程、可行性論證等);對委託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供有關新的技術發展狀況的情報資料;協助制定有關操作、工藝規程;提出技術開發總結報告或組織成果技術鑑定;此外,在不妨礙自己研究開發的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有義務接受委託方對自己履行合同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
當事人雙方除應履行上述各自主要義務外,還可以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承擔相互不斷地通報合同履行情況的義務。尤其是那些對合同的訂立或履行有妨礙的情況,如遇到情報交流上的障礙、技術風險以及研究開發經費超支或盈餘等等)。
6.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投資總額___%的違約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或者有關技術成果補交應付的報酬,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遲、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但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和資料有明顯錯誤而沒有通知甲方複核更正和補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逾期二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二個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向合同外第三方轉讓或變賣工作成果。
7.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二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後,逾期二個月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因此給委託方所造成的損失。
(3)研究開發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約定條件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的違約金。
8.研究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_____方所有。
注(1):取得專利權的一方通常應允許另一方免費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優先受讓該專利權。)
注(2):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就該研究開發成果申請專利的意圖,雙方可以對該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作出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視雙方都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根據法律 規定,研究開發方在將技術成果交付委託方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注(3):如果當事人依據互利有償的原則,運用工業產權規範中常見的“普通許可、排它許可、獨佔許可”等方法,就可以比較圓滿地體現出“許可權與投資”之間的關係。即:
①委託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可對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下同)享有免費普通實施權;研究開發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向第三方轉讓的權利。
②委託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可對技術成果享有優先實施權;研究開發方在約定的期限或範圍內,自己可保留使用權,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該成果。
③委託方除了
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外,還支付了約定的“獨佔費用”的,則可在合同規定範圍內對研究開發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獨佔權);研究開發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該技術成果。
注(4):委託方如果有意獲得該技術成果完整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也可以根據協商一致、平等有償原則與研究開發方另外訂立專利申請權或專利轉讓合同。
9.保密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本合同期滿後___年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
10.技術風險的承擔: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由____方負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1.驗收的標準和方法:_____.
12.合同爭議和解決辦法如下:________.
13.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名稱):___ 甲方擔保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蓋章) 簽字: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委託開發合同 篇2
委託開發專案:
委託人:(研究開發專案的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專案的受託單位,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序 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_技術專案委託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技術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 文
第一條 專案名稱
1.1 本合同的委託開發專案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專案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專案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技術的委託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進行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專案,這種發明創造的專案,可以是世界上的新專案。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專案,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專案。
2.4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專案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式,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檔案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專案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專案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專案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研究開發本專案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本專案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應按照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委託開發技術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4.1 甲乙雙方約定本專案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研究開發經費為:_______元人民幣,報酬為:_______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4.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2)支付期限:甲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4.3 甲方按約定還可以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若甲方以試驗裝備、裝置、器材、樣品、專業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進行投資的,應明確約定投資內容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歸屬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結算經費和報酬:
(1)經費實行包乾。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當合同完成以後經費出現結餘時,結餘的經費歸乙方所有;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由乙方自行解決,並且乙方的報酬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甲方應當補充不足的經費;當研究開發經費出現結餘時,乙方應將結餘經費如數返還給甲方。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雙方還應約定乙方的報酬金額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應當按照預算的經費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精打細算、用到實處和關鍵之處,避免浪費和超支,確保研究開發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4.6 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有關財務報表;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彙報經費支出情況,提交有關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監督。
4.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
第五條 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部分研究開發經費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研究開發完成後將其移交給甲方:(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期限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方式為:(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裝置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向乙方提交如下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甲方掌握的涉及本專案研究開發的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
7.2 委託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3 甲乙雙方根據訂立的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資料、資訊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4 甲乙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原則確認風險責任的承擔:
(1) 委託開發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夠的難度;
(2) 研究開發方是否盡了最大努力,並且該領域專家認為研究開發失敗是否屬於合理的失敗。
8.2 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8.3 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8.4 雙方約定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雙方各自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
及損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兩個基本原則確認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精神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即技術成果的完成者享有發明權、發現權、科技成果權中的身份權,以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
(2)經濟權利合理分享的原則。即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等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歸甲方所有,也可以約定歸乙方所有,還可以約定歸雙方共有。
9.3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完成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乙方。但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如下優惠:
(1) 甲方在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末獲得批准前,享有對該發明創造成果的權利,但應承擔保密義務。
(2) 甲方在該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享有免費取得該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的權利。
(3) 乙方如要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甲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9.4 委託開發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
9.5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雙方都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但乙方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給甲方之前,不得將其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開發成果中的發明權、發現權、取得國家榮譽和獎勵的權利,歸屬於乙方。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完成的委託開發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引數:(委託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引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程序度、技術專案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資料。)
10.2 如果委託開發的技術專案是按照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引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甲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專案名稱、標準號及釋出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完成委託開發合同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該技術成果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接受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完成以後,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組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甲方單方確認視為透過。但不論是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為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 乙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甲方應予配合。乙主將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甲方後,甲方認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術指導、協助實施的,乙方應予配合。
11.3 乙方(或甲方)應為甲方(或乙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 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乙方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退還給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補齊不足部分。
12.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 乙方末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乙方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後,乙方逾期兩個月末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8 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9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 雙方也可以不透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從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另一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議。
1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品投入大批次生產的全過程。
1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效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效能,以提高產品效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透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報酬:是指本專案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
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 經濟權利:是指透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14.19 技術指標和引數:是指研究開發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資料。
附 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日期: 日期:
委託開發合同 篇3
訂立合同各方:
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擔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調動科研單位的積極性,確保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明確甲、乙、丙三方的責任,促使科研專案早出成果,出好成果,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科研專案的主要內容:_________。
二、科研專案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或科研專案的重要意義):_________。
三、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_________。
四、科研專案所採用的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_________。
五、計劃進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
六、科研專案的參加單位及分工:_________。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質條件:_________。
八、經費概算
┌──────┬──────────┬────────┐
│ 年度 │金 額│類別│
├──────┼──────────┼────────┤
│ 年 │ │ 總 經 費│
├──────┼──────────┼────────┤
│ 年 │ │ 委託單位拔給 │
├──────┼──────────┼────────┤
│ 年 │ │ 承擔單位自籌 │
├──────┼──────────┼────────┤
│ 年 │ │ 保證單位撥給 │
├──────┼──────────┼────────┤
│ 合計 │ │ 其他單位資助 │
└──────┴──────────┴────────┘
九、分期用款(甲方拔給部分)計劃
┌───────────┬────────┬───────────┐
│用 款 時 間│用途│用款金額(萬元) │
│(按年度,季度計算) │││
├───────────┼────────┼───────────┤
│ 年季度│││
├───────────┼────────┼───────────┤
│ 年季度│││
├───────────┼────────┼───────────┤
│ 年季度│││
├───────────┼────────┼───────────┤
│ 年季度│││
└───────────┴────────┴───────────┘
十、有關單位、專家的評議意見:_________。
十一、共同條款
1、乙方對全年的合同執行情況,必須於屆滿一年之前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執行情況的正式報告。科研任務完成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向甲方提出執行情況的總報告,並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術資料,同時抄報丙方。
2、甲方審查乙方完成上一年(或上一階段)科研任務屬實後,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撥付下一年(或下一階段)的科研經費,並按比例下達所需三材指標。
3、有關部門如資助乙方科研經費,其收益分配辦法,由資助方與乙方另籤合同規定。
4、科研專案完成並經簽定後,乙方對甲方所撥經費,採取如下辦法償還:
(1)乙方共償還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總額的_________%,共_________元。
(2)償還日期和分期償還金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償還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償還_________元。
5、合同執行中,甲方非因國家計劃改變,中途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撥經費不得追回,並得承擔乙方善後處理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甲方如無故拖延撥付科研經費,拖延一天,必須按所欠應撥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乙方如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成本科研任務,應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退還甲方所撥付的科研經費;乙方如拖延完成科研任務或償還給甲方科研經費的時間,每拖延一天,應按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償付科研經費或違約金,丙方應連帶承擔向甲方償付的責任。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某項條款,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合同各方的上級領導部門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法院裁決。
7、合同各方對本科研專案的一切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引用科研專案的資料、科研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專案與其他資助科研經費單位所簽訂的合同,須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承擔單位(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單位(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開發合同 篇4
(一)專案名稱
本條款應該用簡潔、規範的語言準確地表述委託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課題的名稱,從名稱中能反映合同性質。如“生測室專用生物光照培養箱的開發”或“球玻面干涉儀的研製開發”,既明確了開發內容,也明確了合同的性質。
(二)技術成果的內容、形式和要求本
該條款是合同的中心條款,必須用規範、標準的語言闡述研究開發課題所屬技術領域和專案內容、技術構成、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的目標及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方式。技術範圍和對技術的具體要求要具體寫明,所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形式,可以是產品設計、材料配方等技術檔案,或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或樣品、樣機等裝置。
(三)研究開發計劃
研究開發計劃是技術開發合同中的指導性檔案,是順利完成技術開發工作的關鍵。按照合同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是研究開發方的核心義務。一般情況下,研究開發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研究開發目標、現有的技術基礎、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開發的方法、攻關目標和內容、研究開發實驗的方法、研究開發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費預算及技術人員安排、研究開發進度安排等事項。
(四)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專案投資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委託開發合同中委託方應當按約定支付全部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經費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按實支付。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人應當補充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剩餘時,研究開發人應當如數返還;二是包乾使用。結餘的經費歸研究開發人所有,不足的經費由研究開發人自行解決。如合同沒有約定經費結算方式,一般應按包乾使用處理。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為履行合同購置的貴重裝置和儀器的產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凡研究開發經費實行按實支付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應當返還委託人;研究開發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歸研究開發人。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該條款應包括委託開發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開發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開發研究成果的地點,以及以何種方式完成開發研究工作、交付開發研究成果等。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法》第337條規定,若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技術開發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項,不同於一般的合同解除,應將其與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區分。
(八)風險責任的承擔
技術開發合同中的風險責任是指研究開發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雖然經過主觀努力,但是由於現有認識水平、技術水平和科學知識及其他現有條件的限制,無法實現技術開發合同目標,而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全部或部分失敗而引起的財產責任。在風險處理上,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如果事先無約定的,當事人可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當事人無補充協議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所謂合理分擔並不是平均分擔,而應充分考慮到技術開發合同履行中的具體情況,如合同標的、價款、風險程度等,並斟酌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使合同雙方對由於技術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在委託開發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而導致研究開發失敗的,研究開發方仍負有義務向委託方交付有關研究開發資料、報告及實際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在合理分擔損失時,這部分也應考慮進去。
(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委託開發合同中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所完成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原則、方法,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委託開發的成果屬於委託人,也可以約定屬於雙方共有。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委託開發合同中應明確驗收專案的範圍、各項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包括有關技術檔案、資料、樣品等是否齊備、合格;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的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是否合格;研究開發成果是否達到約定的技術經濟指標。
(十一)報酬的計算及其支付方式
《合同法》第331條規定,報酬是指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工作報酬。技術開發合同可以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報酬,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報酬的,可理解為報酬已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從研究開發經費的結餘中支付。
(十二)保密義務
本條款明確是哪一方應負保密義務、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保密的期限和洩露技術秘密的責任。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由有關保密機關核定密級後,按照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辦理。
(十三)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合同的違約金是指違反合同的損失賠償額。違反合同的一方支付違約金後,不再計算和賠償損失。合同特別約定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時,應當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應根據違反合同的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額。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發生爭議時,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訴訟或仲裁其中一種方式解決。當事人選定適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則不得再將同一糾紛訴諸法院,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所以在條款中應明確約定是採用仲裁或是訴訟的解決方式。
(十五)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為避免對關鍵詞和術語的理解發生歧義而引起爭議,合同中應對不特定的詞語和概念作特定的界定,以免引起誤解。
委託開發合同 篇5
委託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研究開發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專案名稱:________。
2。本技術開發專案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_______。
3。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水平_________。
4。甲方的主要義務:
(1)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專案投資(包括研究開發經費和報告。合同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專案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
其中:裝置費______;材料費________;
能源費________;試驗費________;
試製費________;安裝費________;
調式費________;檔案編制費______;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專案投資:________。
(注:當事人通常可以選擇下列支付方式:
①實報實銷的方式;
②一次總算,
分期支付,包乾使用的方式;
③“研究開發經費”+提成費的方式)。
(3)在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背景資料和原始資料: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的協助事項_______。
(5)甲方應當及時進行如下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專門的約定,委託方還有義務向研究開發方提供下列協助;
提供研究開發樣品、模具、根據應用目的和工藝可能提出明確的技術經濟指標,對樣品進行加工、測試;對工藝裝備的安裝、除錯和維修,以及組織成果技術鑑定等等。)
5。乙方的主要義務:
(1)認真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本研究開發專案的計劃和速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如下:______。
本研究開發專案所採用的主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如下:
_______。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乙方對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____年__月__日前在_____地向甲方交付約定的研究開發
成果(注:當事人可以約定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式提交研究開發成果);
①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論文、報告等技術檔案;
②磁帶、磁碟、計算機軟體;
③動物、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
④成套技術設施。
(4)提供下列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專門的約定,研究開發方還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如市場預測、價值工程、可行性論證等);
對委託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供有關新的技術發展狀況的情報資料;
協助制定有關操作、工藝規程;
提出技術開發總結報告或組織成果技術鑑定;
此外,在不妨礙自己研究開發的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有義務接受委託方對自己履行合同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
當事人雙方除應履行上述各自主要義務外,還可以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承擔相互不斷地通報合同履行情況的義務。尤其是那些對合同的訂立或履行有妨礙的情況,如遇到情報交流上的障礙、技術風險以及研究開發經費超支或盈餘等等)。
6。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投資總額___%的違約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或者有關技術成果補交應付的報酬,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遲、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但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和資料有明顯錯誤而沒有通知甲方複核更正和補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逾期二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
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二個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向合同外第三方轉讓或變賣工作成果。
7。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二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甲方催告後,逾期二個月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因此給委託方所造成的損失。
(3)研究開發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約定條件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___%的違約金。
8。研究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_____方所有。
注(1):取得專利權的一方通常應允許另一方免費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優先受讓該專利權。)
注(2):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就該研究開發成果申請專利的意圖,雙方可以對該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作出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視雙方都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研究開發方在將技術成果交付委託方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注(3):如果當事人依據互利有償的原則,運用工業產權規範中常見的“普通許可、排它許可、獨佔許可”等方法,就可以比較圓滿地體現出“許可權與投資”之間的關係。即:
①委託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可對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下同)享有免費普通實施權;研究開發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向第三方轉讓的權利。
②委託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可對技術成果享有優先實施權;
研究開發方在約定的期限或範圍內,自己可保留使用權,但不得向
第三方轉讓該成果。
③委託方除了向研究開發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外,還支付了約定的“獨佔費用”的,則可在合同規定範圍內對研究開發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權和
轉讓權(獨佔權);研究開發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該技術成果。
注(4):委託方如果有意獲得該技術成果完整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也可以根據協商一致、平等有償原則與研究開發方另外訂立專利申請權或專利轉讓合同。
9。保密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本合同期滿後___年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
10。技術風險的承擔: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由____方負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1。驗收的標準和方法:_____。
12。合同爭議和解決辦法如下:________。
13。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名稱):___ 甲方擔保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蓋章) 簽字: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委託開發合同 篇6
委託方(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受託方(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委託乙方開發 (以下簡稱"本軟體")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使用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交付檔案"指在本軟體開發完成後乙方需要交付給甲方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程式檔案、編譯前的原始碼、資料庫檔案、操作手冊、產品製作原型圖、技術開發文件等。
第二條 專案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可以在 A 作業系統下執行的軟體,軟體需求,app應用開發的欄目架構及相關功能開發細節,由雙方協商確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履行期限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的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完成本軟體開發並交付軟體和相關檔案。乙方可提前交付,並協助甲方進行軟體的測試、鑑定工作。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本次專案開發費用合計為人民幣(幣種下同) 元(大寫: ),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4、1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元(大寫: );
4、2 乙方實現軟體功能需求,提供功能演示,甲方驗收完成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剩餘款項 元(大寫: )。
4、3 乙方收款賬號資訊如下:
開戶行:
開戶名稱:
賬號:
第五條 驗收
乙方完成本軟體開發工作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逾期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準詳見附件)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提出的本軟體需求及內容不含有反動、黃色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
(2)按時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逾期支付需負違約責任;
(3)支付完成所需款項後,即獲得本軟體的全部所有權;
(4)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開發成果驗收。
6、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雙方確定的功能需要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保證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書面執行報告;
(3)當甲方增加或者修改需求時,乙方有權利增收開發費用,具體數額及開發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
(4)檔案交付後提供 個月的維護服務,此維護僅包括軟體bug的修改及相關程式碼技術支援。但是甲方未經乙方私自修改程式碼致使軟體執行出問題除外;
(5)乙方在檔案交付後提供1年的技術諮詢服務、技術支援,確保甲方應用程式訪問暢通;
(6)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允許將甲方的營業資料及提供的任何資料、專案創意、專案整個檔案以任何方式洩露給第三方。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約定
7、1 甲方與乙方未結算本合同費用之前,本合同乙方開發的app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包括原始碼、程式、檔案、文件資料等)所有權和版權屬於乙方,甲方對該app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包括原始碼、程式、檔案、文件資料等)不享有任何權利。
7、2 甲方將本合同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將app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包括原始碼、程式、檔案、文件資料等)轉讓給甲方。未經許可,乙方不得公佈檔案、原始碼,不得複製、傳播、反編譯、出售、出租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相關的程式、檔案、原始碼和反編譯等。
第八條 保密條款
8、1 甲乙雙方應對在履約過程中獲悉的對方之商業秘密及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本合同期限的約束,一直有效。
8、2 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複製出售或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9、1 因專案開發存在技術障礙或者市場障礙,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9、2 任一方想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7天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由此引起甲方的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應按照乙方開發費用的 A %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0、2 乙方未按時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將扣除開發費用的 A %作為補償,如因甲方未提供相關技術資料、除錯環境支援、需求溝通不明確等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3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本協議下任何條款被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A 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2、1 甲方、乙方確認,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溝通可採取面談、電話、傳真和電郵的方式,本協議所載的雙方聯絡地址、電話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雙方確認,一經向對方傳送電郵,即視為收到通知;一方按本協議載明地址所發出的書面檔案,自發出之日起七日內視為送達,無論是否簽收或拒收。
12、2 甲方指定本協議的聯絡人為 ,聯絡電話: ;乙方指定本協議的聯絡人為 ,聯絡電話: 。甲方、乙方指定的聯絡人為履行本協議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和行為均分別代表甲方、乙方。
12、3 如任一方的聯絡方式有改變,應在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3、3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13、4 本協議一方延遲或未能行使本協議下的權力、權利或救濟不應作為對任何該等權力、權利或救濟的棄權。
13、5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下被認定為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應(在該等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範圍內)從本協議中被排除,但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訂地點:
委託開發合同 篇7
項 目 名 稱
委 託 方(甲 方)
受 託 方(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技術開發合同示範文字。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一、專案名稱
二、專案標的的技術內容、方法、路線和要求
三、研究開發的計劃、進度、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
四、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五、各方當事人的義務及協作、技術服務事項
六、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保密事項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及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規定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方式
十、風險責任的承擔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 名詞和技術術語的解釋
十二、 其它有關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託開發合同 篇8
委託開發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專案的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專案的受託單位,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專案委託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技術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專案名稱
1.1 本合同的委託開發專案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專案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填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技術的委託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進行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專案,這種發明創造的專案,可以是世界上的新專案。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專案,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專案。
2.4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專案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式,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檔案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專案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專案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專案應達到的39;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研究開發本專案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本專案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應按照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委託開發技術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4.1 甲乙雙方約定本專案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研究開發經費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報酬為:____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4.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2)支付期限:甲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4.3 甲方按約定還可以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若甲方以試驗裝備、裝置、器材、樣品、專業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進行投資的,應明確約定投資內容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歸屬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結算經費和報酬:
(1)經費實行包乾。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當合同完成以後經費出現結餘時,結餘的經費歸乙方所有;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由乙方自行解決,並且乙方的報酬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甲方應當補充不足的經費;當研究開發經費出現結餘時,乙方應將結餘經費如數返還給甲方。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雙方還應約定乙方的報酬金額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應當按照預算的經費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精打細算、用到實處和關鍵之處,避免浪費和超支,確保研究開發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4.6 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有關財務報表;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彙報經費支出情況,提交有關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監督。
4.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
第五條 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部分研究開發經費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研究開發完成後將其移交給甲方:(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期限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方式為;(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裝置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向乙方提交如下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甲方掌握的涉及本專案研究開發的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
7.2 委託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3 甲乙雙方根據訂立的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資料、資訊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4 甲乙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原則確認風險責任的承擔:
(1) 委託開發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夠的難度;
(2) 研究開發方是否盡了最大努力,並且該領域專家認為研究開發失敗是否屬於合理的失敗。
8.2 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8.3 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8.4 雙方約定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雙方各自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兩個基本原則確認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 精神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即技術成果的完成者享有發明權、發現權、科技成果權中的身份權,以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
(2) 經濟權利合理分享的原則。即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等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歸甲方所有,也可以約定歸乙方所有,還可以約定歸雙方共有。
9.3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完成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乙方。但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如下優惠
(1) 甲方在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未獲得批准前,享有對該發明創造成果的權利,但應承擔保密義務。
(2) 甲方在該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享有取得該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的權利。
(3) 乙方如要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甲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9.4 委託開發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
9.5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雙方都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但乙方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給甲方之前,不得將其轉讓給
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開發成果中的發明權、發現權、取得國家榮譽和獎勵的權利,歸屬於乙方。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完成的委託開發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引數:(委託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引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程序度、技術專案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資料。)
10.2 如果委託開發的技術專案是按照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引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甲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專案名稱、標準號及釋出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完成委託開發合同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該技術成果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接受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完成以後,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組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甲方單方確認視為透過。但不論是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為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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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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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乙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甲方應予配合。乙主將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甲方後,甲方認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術指導、協助實施的,乙方應予配合。
1
1.3 乙方(或甲方)應為甲方(或乙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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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方違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
2.2 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
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
2.4 甲方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乙方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退還給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補齊不足部分。
1
2.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
2.6 乙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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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乙方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後,乙方逾期兩個月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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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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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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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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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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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
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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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
3.5 雙方也可以不透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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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從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
4.2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另一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議。
1
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
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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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品投入大批次生產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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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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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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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____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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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效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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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效能,以提高產品效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
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
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透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
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
4.14 報酬:是指本專案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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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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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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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經濟權利:是指透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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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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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技術指標和引數:是指研究開發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資料。
附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 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