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專案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專案概況
本專案位於 ,專案暫定名為“ ”。專案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專案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專案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專案銷售的全部收益。
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負責辦理本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專案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專案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專案用地無界址糾紛,專案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專案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檔案。
5、在專案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專案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專案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乙方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專案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專案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專案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專案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專案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專案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戶,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專案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透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透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專案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透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 %餘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
資料手續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專案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專案的相關批文、經稽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專案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專案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程式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專案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專案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適用法律範圍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