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合同開發協議與版權歸屬
遊戲軟體合同開發協議與版權歸屬
在軟體合作開發合同中,著作權的歸屬是一項重要的內容。涉及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應該涵蓋以下幾項內容:
(1)著作權歸屬於誰?合同中應該明確合作開發的軟體的著作權是合作開發者共有還是由部分合作開發者享有。
(2)開發者擁有著作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合同中應該明確擁有著作權的開發者都享有著作權的哪些權利,例如署名權、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權和銷售權。
(3)其他開發者對於合作開發的軟體是否還享有其他權利?雖然合同中可以約定合作開發軟體的著作權歸屬於某一開發者,但是對於其他開發者是否還有一定的權利,例如為了宣傳的目的進行軟體展示的權利或者在自己內部使用的權利等等。
(4)對於合作開發軟體的升級開發的權利是如何約定的?軟體開發完成以後即獲得了著作權。但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實際應用需求的變化,任何一個軟體開發完成後都不會是一勞永逸的,軟體是需要進行升級開發的。升級開發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軟體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據使用者需求的反饋增加軟體的功能或者根據技術的進步增加軟體對系統軟硬體環境的適應性。對於軟體升級版本的開發是軟體開發者的一種權利。因此,合作開發合同中應該明確軟體升級版本開發的權利歸屬。
需要明確的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合作開發合同應該透過書面方式簽訂。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則很難界定清楚著作權的歸屬,一旦出現糾紛,就更無法證實當初的約定。此種情況下,只能按照無書面合同處理。
沒有書面合同的,對於可以分割的軟體,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充套件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這一原則充分尊重了軟體開發者的勞動,既保護了軟體開發者的權利,符合著作權屬於作者的基本版權原則,又限制了分割部分軟體的著作權行使範圍僅限於該分割的部分,不能擴充套件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
對於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是依據民法“共有”的原則處理的。共有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對同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共有的法律特徵包括三方面:
(1)共有的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主體符合共有這一主體特徵。
(2)共有的客體是特定的獨立的物,共有物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不能分割為各個部分由各個共有人分別享有所有權,而是由各個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權,各個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對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權利。共有人對於自己的權利的行使並不是完全獨立的,在許多情況下要體現全體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約。
按照共有的上述法律特徵,《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透過協商一致行使。
對於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這裡,法律賦予了軟體合作開發者對合作軟體的合理使用和獲得報酬權,但前提是取得的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並且任何合作方未經其他各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合作軟體的著作權。這樣,既保護了軟體合作開發者的'個體利益,也維護了合作開發者的群體利益。
遊戲軟體合作開發協議
合同編號:
合同簽署時間:
合同簽署地點:福建省廈門市 區
協議各方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
住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方是一家註冊於廈門市的網路遊戲運營公司,擁有相關的資質和4399遊戲釋出及運營平臺;乙方在開發網路遊戲方面,具有雄厚的技術實力和組織能力;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就甲方與乙方合作開發網路遊戲軟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遵守。
1. 定義
1.1遊戲軟體:包括源程式、目標程式及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圖表、圖片等,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所有相關的文件。
1.2頁面遊戲軟體:透過網路瀏覽器頁面執行的網路遊戲軟體,該類遊戲軟體一般比較小,且其本身不向玩家收到任何費用。
1.3工作日:指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2. 合作形式
2.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開發費用,乙方使用該筆費用招募技術人員(以下稱成員))成立或維持專門工作室。
2.2乙方招募成員時應當有甲方人員參加,雙方共同考核面試和確定工作時間、報酬等條件。
2.3乙方應當與成員簽訂書面的保密協議和智慧財產權協議並由甲方事先書面稽核確定,保證本合同目的無瑕疵之實現。
2.4乙方就工作室及其成員的行為向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履行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
2.5甲方對乙方及其工作室的各類收益享有20%的份額。該收益下相應的成本由乙方承擔,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6乙方獲得與甲方在遊戲外包業務合作的優先權,即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受甲方遊戲軟體開發的外包訂單。
3. 開發費用
3.1開發費用,包括乙方的研發報酬和工作室的運營成本。
3.2乙方的研發報酬的計付方式為:
3.3乙方工作室的運營成本,包括場所租金、水電費用、辦工用品開支,成員報酬。
3.4上述費用的確定由本合同另行約定。
3.5開發費用的支付方式以費用的不同類別確定不同的支付方式。對於場所租金和需要一次支付的辦工用品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水電費用、成員報酬和其它辦工用品等費用由甲方按照自然月分期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每自然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該類研發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