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員工勞動合同

僱傭員工勞動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僱傭員工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僱傭員工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

  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 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 和周 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為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4、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資訊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秘密資訊:

  1、技術類資訊: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資訊: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秘密資訊。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資訊,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於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秘密資訊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資訊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 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 (三)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僱傭員工勞動合同2

  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月)。

  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___元。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元,計件單價為元或完成工作額的___%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元。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元。

  第十三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四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洩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從發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同時,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三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員工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業務經理,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聘請________________為本公司;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絡,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並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資訊,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並做好售後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並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底薪,試用期合格後薪酬標準為:底薪________________。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後,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並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1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務員的業績情況,並對業績好的業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15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1、工作時間:

  1)每天10小時工作制(含中午)(8:30~18:30),乙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週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9:00~18:00,負責與客戶日常聯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註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15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務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援,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影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洩露商業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並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二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僱傭員工勞動合同4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私人經營企業,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年 月 日止,為期。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無任何薪資。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2、甲方確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週工作6天(40小時),休息1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准,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次月15號。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提成。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4、乙方不按照甲方有關制度對客戶或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有乙方賠付,情節嚴重者由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起訴。

  第七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餘的職工;

  (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願繼續工作,需要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3、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以後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的20%。

  4、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解除,如需續訂,應在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同意。

  第八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乙方違約且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需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以國家的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員工勞動合同5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範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釋出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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