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勞務僱傭合同

臨時勞務僱傭合同

  甲方:

  乙方:

  居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現居住詳址: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需要,僱傭乙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依據《合同法》訂立此《臨時勞務僱傭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期限為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至。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務僱傭合同》。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需要,承擔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待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職責》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的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繳納,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後果。

  如甲方因此被有關機關行政處罰,有權就經濟損失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件規定和約定。

  第十條甲方給乙方繳納意外傷害保險,如乙方不能執行本合同條款,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勞務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3、雙方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

  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自行解除。

  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務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紀律。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勞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於經濟賠償。

  2、甲方有權隨時對公司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也做相應的調整。

  第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

  1、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2、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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