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招聘僱傭合同

合同制招聘僱傭合同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 年(或____ 個月),從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 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 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 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 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後,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 元。

  (二) 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動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並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 元。

  (四)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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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 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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