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合同15篇

擔保公司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公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擔保公司合同1

  本《設施清單》為(甲方) 同(乙方) 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裝置: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裝置: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擔保公司合同2

  保證合同

  債權人(甲方):XX有限公司

  保證人(乙方):

  債務人(丙方):

  鑑於:

  1、甲方丙方之間存在_________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存在債務關係或責任;

  2、乙方願意為前述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責任向甲方提供擔保,在甲方與丙方後續的業務中無需乙方另行確定擔保。

  各方為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保證範圍:

  甲方基於前述業務關係已經及繼續產生的債權及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解決爭議的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等。

  第二條 保證形式及期限:

  1、保證人對上述合同的債務人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債務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由此而造成的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

  2、主債權轉讓的,乙方擔保責任自動隨之轉讓。

  3、乙方的擔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權益最終實現為止。

  第三條 保證效力:

  擔保責任的效力或內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債務的效力、內容或變更、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主債務或主合同的任何變更、變化也無須通知乙方。

  第四條 放棄抗辯:

  乙方承諾不對自身擔保責任提出任何抗辯或異議,不因存在實物擔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減免自身責任的抗辯權,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無須先行對實物行使權利。

  第五條 保證責任承擔

  甲方的權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損害,或者未得到及時的實現,或者丙方沒有及時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受主債務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

  保證人有權對債務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債務人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保證人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代為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為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簽署即對簽署方生效。

  2、關於本協議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債務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告,並均在發出後3日即視為業已有效送達。

  3、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4、本協議各條款均基於雙方真實意識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各方身份證、營業執照、房地產權屬證書影印件作為協議附件。

  6、各方在甲方簽約代表面前簽署本協議,以保證簽署真實性。

  7、如果乙方為法人,則應提交該法人單位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8、本協議簽署於鄭州市金水區。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保證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債務人(簽章):

  年 月 日

擔保公司合同3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託人)系我行客戶,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該單位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你方簽訂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我行已接受該單位委託,願保證該單位按上述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支付租金)。如該單位不履行合同,按期不支付規定款項,我行願承擔擔保責任。按合同規定代為支付款項(或租金)。我行擔保額度隨委託人向貴單位付款而相應遞減。

  除本保函固定條款中規定的終止保函效力的條件外,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擔保銀行也可撤銷保函:_________。

  擔保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公司合同4

  典當行(貸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當戶(借款人):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1.1乙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坐落在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號,粵房地權證自字第________號,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典當貸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第二條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___元)及按第五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乙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4絕當後及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2.4.1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4.3當金本金。

  第三條當金及用途

  3.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元整)。

  3.2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週轉,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________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五條息、費率

  5.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10‰、月利率為1 ‰,合計為11‰,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5.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60天綜合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整)。

  5.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5.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乙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5.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甲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5.3、5.4款。

  5.6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5.7甲方依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5.6款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九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乙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甲方債權金額的,乙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5.8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向乙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甲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5.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債權不與乙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六條續當

  6.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6.2乙方在超過6.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6.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七條贖當

  7.1乙方提前贖當,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7.2乙方提前贖當,甲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甲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乙方應按第五條約定與甲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7.3在絕當發生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乙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甲方代墊的費用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九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絕當

  8.1雙方一致確認: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人民幣3萬元的,絕當後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8.2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在人民幣3萬元以上的,絕當後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8.2.1乙方應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8.2.2若乙方未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甲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8.2.3甲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乙方與甲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甲方債務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8.2.4甲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權,乙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甲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甲方退還乙方。

  8.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甲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8.2.6甲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8.2.1/8.2.2/8.2.3款規定程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甲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2.2款估價金額的70%。

  8.3乙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乙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甲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乙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九條逾期違約金

  9.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條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0.2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0.3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乙方另行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0.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0.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0.7乙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乙方對甲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認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0.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自收到甲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0.11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0.12拒不配合甲方的對賬要求的;

  10.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0.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乙方宣告及保證

  1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1.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乙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乙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1.3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1.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式;

  11.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1.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1.8乙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1.9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1.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甲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1.11按照甲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甲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外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2.1.1按當金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2.1.2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2.1.3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2.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2.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3.1甲方無需徵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乙方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乙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當票遺失的,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通知與通訊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郵寄、傳送檔案的第二天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公司合同5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宣告。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二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裝置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施 、裝置清單

擔保公司合同6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工作單位:

  擔保人:

  身份證號:

  手機:

  宅電:

  住址:

  工作單位:

  擔保公司:

  工商註冊號:

  公司電話:

  單位地址:

  1、出借人同意借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給借款人,借期自出借日始 天。

  2、借款人在此宣告:該筆借款用途為家庭及生意資金週轉。

  3、借款以轉賬方式支付,利息為每月 %,按日計息。借款每滿30日,借款人應當支付當月利息,借款人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於還款日按實際借款天數支付利息。

  4、借款人應於借款到期之日全額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5、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額支付任何一期利息的,或者借款人有違反任何對其適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機構有針對其而進行或即將進行的、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訴訟或仲裁的,或者借款人未能如實提供出借人所要求的資料的,或者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電話等事項時,未能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的,或者出現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的,出借人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6、如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未能全額還清借款本息,則剩餘本金按每月 %計算利息直至全額還清。借款人每次還款應先計為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付清後方可計為返還本金。除此之外借款人尚須每日支付借款本金的3‰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7、借款人未在借款到期時全額還清借款本息的,除償還借款本息外,出借人為追索債權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費用,借款人應予賠償,關於其中的律師費,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此共同確認:律師費不應超過借款本金的30%,如發生上述訴訟,出借人在此限額內支出的律師費,借款人應予認可並負責賠償。

  8、本合同擔保人、擔保公司對借款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自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9、出借人如將該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他人,並不影響受讓人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或擔保公司要求履行相應的償還或擔保責任。

  10、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管轄。

  1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公司合同7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按規定數額預交保證金(含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作為參加甲方組織的網上投標的信譽保證,無特殊原因有效期內不予退還。

  二、乙方預交保證金後,有效期內參加甲方組織的網上政府採購投標時,不再另交投標保證金,中標後不再另交履約保證金(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招標檔案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採購公告資訊的網上查詢、網上報價、網上撤標、網上標書、網上自助釋出企業、商品及價格資訊等功能。

  四、乙方對使用者名稱及登入密碼、標書密碼的保密負有全部責任,因密碼被盜用引起的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如發生《_________》或者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甲方將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六、供應商應交付的保證金數額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情況作相應調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網上採購或被取消會員資格時止。有效期滿,預交的保證金無息退還。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公司合同8

  地址:

  聯絡電話: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為準。

  第四條乙方鄭X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絡電話:

  第壹種方式:

  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為:

  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第七條:丙方受乙方委託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到期乙方沒有按時還款,丙方在到期後____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材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⑵、乙方拒絕甲方或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的;⑷、借款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方履行償還本息義務的;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和本金,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償還義務的;⑹、乙方或反擔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

  3、甲方需保證借款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資金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5、丙方向甲方代償後,甲方同時將其享有對乙方的債權及建立在該債權之上的擔保物權轉讓給丙方,在代償的同時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償款的證明,移交併配合丙方到有關部門變更他項權利證書等證書或檔案,將擔保物權人變更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義務,丙方有權拒絕代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地址: 聯絡電話:

  1、乙方應根據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及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聯絡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後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範圍為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託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____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絡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違約金;地址:聯絡電話: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透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資訊渠道公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資訊。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瞭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後一個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XX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擔保公司合同9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公司合同10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借款單位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

  經辦人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款方

  貸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章經辦人章

擔保公司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擔保公司合同範本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宣告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許可權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檔案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檔案;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許可權(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許可權,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檔案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檔案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擔保公司合同1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在 中標,根據該專案發包人 (以下稱發包人)的要求,甲方須提交以發包人為受益人的《預付款保函》。

  因此,甲方申請乙方為保證甲方履行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扣還工程預付款的'義務,向發包人出具《預付款保函》(以下稱保函)。乙方審查甲方提交的申請檔案和有關情況資料後,認為甲方符合乙方的擔保條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向發包人出具《預付款保函》。

  第二條 保函金額

  《預付款保函》的保函金額為(人民幣)

  整,是乙方累計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乙方提供的保證為一般保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自保函簽發之日起至 止。

  第五條 保證範圍

  《預付款保函》的保證範圍:

  在保證期內,被保證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扣還工程預付款的義務,給受益人造成損失的,保證人依據主合同和保函的約定,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履行保證責任的條件及方式

  在保證期內,若甲方未能履行扣還工程預付款的義務,給受益人造成損失的,在收到受益人、該工程監理公司(全稱: )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的書面索賠通知及被保證人沒有能力履行債務的法律檔案後,經核定,在28個工作日內並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債務的追償

  1.一旦乙方履行保證責任,即有權開始對甲方的追償程式,乙方向甲方追 償債務時,應向甲方出具:

  (1)發包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有關檔案;

  (2)乙方向甲方發出的償付債務的書面通知;

  2.乙方向甲方追償債務的範圍包括:

  (1)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全部金額及利息;甲方在收到乙方償付債務的書面通知後,應在七個日曆天內履行清償義務;

  (2)逾期違約金: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間內履行清償義務,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從甲方受到乙方要求償付債務的書面通知後的第八個日曆天開始計算,違約金每日按照欠款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3)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

  (4)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八條 保證擔保費

  1. 保證擔保費為人民幣 (¥ )整;

  2,保證擔保費為事前繳納。一旦保函出具,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將上述保費退回。

  第九條 保函的出具

  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依約交納保費後,乙方為甲方出具保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的變動、產權或經營方式的調整而影響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受其制約;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向保證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簽訂與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後成立並生效。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公司合同13

  甲方(保證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乙方(債權人)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保證責任

  1.1 甲方願意作為保證人為債務人 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2 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債權最高本金餘額為(幣種) (小寫) (大寫) 。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1.3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

  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自主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至 房產辦妥以乙方為抵押權人的房產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權屬證明交由乙方收執之日止。

  1.4 本合同由甲方獨立承擔保證責任。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1.5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1.6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條款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條 保證責任的履行

  2.1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無條件地代為償付。任何經乙方發出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檔案,均可作為要求甲方付款的書面索付通知。

  2.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任一賬戶中直接扣收乙方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乙方在扣收後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繼續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清償順序為費用、利息、本金。

  第三條 保證人保證與承諾

  3.1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3.2 甲方承諾: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或許可主合同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情況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情況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諾依照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3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4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5 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甲方經營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監督檢查,允許乙方進入甲方經營場所,檢查甲方資產、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

  3.6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客觀,財務報表為嚴格依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甲方為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關上市公司對公眾資訊披露要求為由拒絕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資料。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構成秘密資訊的除外。

  3.7 甲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乙方披露其關聯方關係、關聯交易及其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事項。

  3.8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認為可能對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甲方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經營體制、產權組織形式及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兼)並、收購、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企業出售、產權轉讓、減資等;

  (2)出售、贈與、出借、轉移、抵(質)押及其他方式處分價值超過淨資產10%的重要資產;

  (3)分紅超過當年稅後淨利潤的30%或者超過全部未分配利潤的20%;

  (4)合同生效後新增對外投資超過淨資產的20%;

  (5)更改與其他銀行的債務條款,提前清償其他長期債務;

  (6)償還對甲方股東債務;

  (7)向其他銀行申請授信,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涉及債務金額超過淨資產的20%。

  3.9 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事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和債務人追加擔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貸款:

  (1)經營、財務狀況惡化;

  (2)甲方、甲方股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3)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歇業、停業整頓、解散、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足以影響甲方經營活動和乙方貸款安全的重大事件或違約事件。

  3.10 甲方需變更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違約條款

  4.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款所稱違約事件:

  (1)甲方不及時足額履行代償責任;

  (2)甲方違反所做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

  (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4)甲方在履行與乙方或其他銀行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

  (5)甲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已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代償責任;

  (2)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措施

  (3)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媒體上公告;

  (4)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附則

  6.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隨同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6.2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6.3 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資訊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相關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範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

  6.4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潛在受讓人或可能與乙方訂約的其他人透露其認為合適的有關甲方的資料。

  6.5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甲方。

  6.6 凡確定的選項,均統一採用在被選項框內劃ⅹ的方式確定。

  6.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8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9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6.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各執一份。

  甲方宣告,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檔案,並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簽署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簽署地:

擔保公司合同14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ⅰ: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1.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轉賬憑證及還款計劃表為準。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為月息 .

  2.2 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到期還本。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第四條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 (a.現金;b轉賬支付)

  如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轉賬支付,出借人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將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銀行賬號中: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上述付款行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據。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以下還款計劃表履行還款義務。

  單位:元

  期數 還款日期 還款本金 還款利息 還本息合計 剩餘本金

  1

  2

  3

  4

  5

  6

  7

  指定還款戶名: 開戶行: 還款銀行卡號:

  5.2 借款人歸還最後一期本息時,應在保證人ⅰ見證下進行,否則,保證人ⅰ有權扣除借款人履約保證金。

  保證條款

  保證人ⅰ、保證人ⅱ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ⅰ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ⅱ自願為保證人ⅰ提供反擔保。

  第七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條款

  第九條 擔保約定

  9.1 借款人未按時歸還借款時,保證人ⅰ對出借人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ⅰ承諾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經出借人本人親自確認並完善相關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墊付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借款人追償。保證人ⅱ自願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導致保證人ⅰ承擔保證責任時向保證人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保證人ⅱ追償。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經保證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變更本合同約定事項,如私自續期或終止合同等,保證人ⅰ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條 合同各方承諾或確認

  10.1 出借人保證自己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0.2在約定的期限內(7天)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證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事項。

  10.6 借款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有關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ⅱ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保證人ⅱ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ⅱ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在有關事項發生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ⅱ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 合同各方均服從保證人ⅰ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後的全程跟蹤服務管理,並按約定向保證人ⅰ支付擔保、諮詢服務費與履約保證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

  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證人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行、代為接受執行款項)

  第十一條 轉讓

  11.1 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11.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證人ⅱ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二條 合同條款的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1出借人未依約出借款項的,出借人應按當筆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經濟損失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息,但月息調整為 .保證人ⅰ另行為借款人匹配資金。

  14.3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實際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計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應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罰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證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費。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兩次,經保證人ⅰ書面同意,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保證人ⅰ代償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借款人還應向保證人ⅰ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該代償金額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償還全部代償金額及違約金、催收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為止。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經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號中,並由借款人出具《收據》後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保證人ⅰ審查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能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5.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保證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

  17.1 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展期協議、催收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且含義認識一致。

  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擔保公司合同15

  委託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託人、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託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___%(‰)償付(交付),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用於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提交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託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託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代委託人償付受託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於本協議生效前提供)

  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元,企業債券_________元)抵押給受託銀行,委託人不能按期償付受託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係的檔案,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從委託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從委託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帳戶支付。

  六、受託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託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七、受託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八、委託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九、委託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託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次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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