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合同

擔保公司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公司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保證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乙方(債權人)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保證責任

  1.1 甲方願意作為保證人為債務人 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2 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債權最高本金餘額為(幣種) (小寫) (大寫) 。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1.3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

  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自主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至 房產辦妥以乙方為抵押權人的房產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權屬證明交由乙方收執之日止。

  1.4 本合同由甲方獨立承擔保證責任。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1.5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1.6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條款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條 保證責任的履行

  2.1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無條件地代為償付。任何經乙方發出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檔案,均可作為要求甲方付款的書面索付通知。

  2.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任一賬戶中直接扣收乙方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乙方在扣收後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繼續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清償順序為費用、利息、本金。

  第三條 保證人保證與承諾

  3.1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3.2 甲方承諾: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或許可主合同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情況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情況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諾依照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3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4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5 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甲方經營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監督檢查,允許乙方進入甲方經營場所,檢查甲方資產、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

  3.6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客觀,財務報表為嚴格依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甲方為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關上市公司對公眾資訊披露要求為由拒絕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資料。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構成秘密資訊的除外。

  3.7 甲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乙方披露其關聯方關係、關聯交易及其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事項。

  3.8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認為可能對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甲方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經營體制、產權組織形式及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兼)並、收購、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企業出售、產權轉讓、減資等;

  (2)出售、贈與、出借、轉移、抵(質)押及其他方式處分價值超過淨資產10%的重要資產;

  (3)分紅超過當年稅後淨利潤的30%或者超過全部未分配利潤的20%;

  (4)合同生效後新增對外投資超過淨資產的20%;

  (5)更改與其他銀行的債務條款,提前清償其他長期債務;

  (6)償還對甲方股東債務;

  (7)向其他銀行申請授信,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涉及債務金額超過淨資產的20%。

  3.9 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事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和債務人追加擔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貸款:

  (1)經營、財務狀況惡化;

  (2)甲方、甲方股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3)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歇業、停業整頓、解散、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足以影響甲方經營活動和乙方貸款安全的重大事件或違約事件。

  3.10 甲方需變更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違約條款

  4.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款所稱違約事件:

  (1)甲方不及時足額履行代償責任;

  (2)甲方違反所做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

  (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4)甲方在履行與乙方或其他銀行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

  (5)甲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已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代償責任;

  (2)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措施

  (3)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媒體上公告;

  (4)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附則

  6.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隨同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6.2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6.3 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資訊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相關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範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

  6.4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潛在受讓人或可能與乙方訂約的其他人透露其認為合適的有關甲方的資料。

  6.5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甲方。

  6.6 凡確定的選項,均統一採用在被選項框內劃ⅹ的方式確定。

  6.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8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9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6.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各執一份。

  甲方宣告,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檔案,並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簽署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署日: 簽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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