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範本1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20xx年xx月xx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髮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為)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20xx年xx月xx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20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稽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髮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檔案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並有處分權的位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率為。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元,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透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登出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絡電話無法取得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宣告: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範本2

  貸款人: (下稱甲方)

  地址:

  借款人: (下稱乙方)

  地址:

  鑑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週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程式碼: ) 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於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週轉。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證券程式碼: ) 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金不構成違約,但應當向甲方支付相關的利息。

  9.4、乙方違約時,乙方除應當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9.5、若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保護其權利而支出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透過協調解決。

  10.2、雙方約定:乙方違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不經訴訟程式,由甲方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股股權,乙方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申請執行費用等。

  第十一條 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其它規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為不可執行、無效或失效,本合同其餘條款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響。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3.3、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意味著其放棄該權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單項權利或部分權利,也不意味著其放棄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放棄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借款人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以備呈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範本3

  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住所:電話: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於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註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註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註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抵押物登記及登出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後,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登出。

  第十四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於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鑑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採用浮動利率,甲方願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並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第十七條: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簽約地點: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範本4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開自願的原則,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抵押借款合同如下:

  一、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人蘇為了做買賣急需資金,向出借人劉借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00元)月利率為(1.5)分。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給付方式:借款人每三個月支付利息給出借人,從本協議簽定之日起開始計息。

  四、抵押方式:乙方以自有產權房兩棟作為抵押物,位於街(縣五里廟村民小組)。一處面積為:50㎡;一處面積為:50㎡。

  五、借款方需擔保抵押物,手續齊全,也沒有被法院或司法部門查封或扣留,如果以上有欺騙甲方的行為,乙方自願承擔詐騙罪。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出借人:身份證號: 電話:

  借款人:身份證號: 電 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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