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範本(通用6篇)
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範本(通用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範本(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1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以上三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內容,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借款利率為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出借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借款期限到期後,借款人應連本帶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
第三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保證人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在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清本息時,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聯絡方式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出借人;否則,出借人以原聯絡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證人傳送的有關檔案視同送達。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八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篇二:民間借貸中擔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 民間借貸中擔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簽訂日期:
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2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
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3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人連帶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4
保證人(甲方):
貸款銀行(乙方):
為確保乙方與 簽訂的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訂日期:
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5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 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款,還款日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徵收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並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於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簽約時間 :
保證擔保借款的合同6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1.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 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_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 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 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 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 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5.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 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8.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