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抵押借款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有關抵押借款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借款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乙方因購買房屋資金緊張,現向甲方請求借款,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借款金額、期限及利息

  金額:元。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息為%。

  二、還款方式: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

  三、逾期付款責任:

  借款到期後,乙方未按約定歸還本金,逾期每日按照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利息。

  四、抵押擔保責任

  1、乙方自願同意將其購買的位於處的房屋套作為還款保證抵押給甲方,若乙方未按約定還本付息,甲方有權就該抵押房屋進行變賣、拍賣。

  2、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還本付息,丙方自願承擔連帶保證還款責任。

  五、其它約定

  1、在借款本息未付清之前,乙方自願同意將抵押房屋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全部鑰匙及產權證等交甲方儲存,在乙方付清借款本息後返還乙方。在付清借款本息之前,乙方對抵押房屋進行裝修、使用等須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前述自願擔保行為拒絕繳納抵押房屋的物業管理等費用。

  2、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協議經三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特此宣告。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

  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後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後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債權人姓名: 電話: 借款人姓名: 電話: 鄉(鎮)村 身份證號: 擔保人姓名: 電話: 鄉(鎮) 身份證號: 抵押物的名稱:

  第一條: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額:大寫: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還款方式:

  第二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一定用現金還清債權人借款。

  2、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諾簽名: 第三條:擔保人承諾:

  1、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擔責任。

  2、擔保範圍:所借現金數額和債權人的費用。

  3、我自願擔保,如借款人還不清借款,有擔保人負責還清所有現金和一切費用。 承諾人簽字:

  第四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如不按期歸還所借現金,從愈期之日起按日自願付給債權人百分之1違約金(萬元每天100元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債權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間人簽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債權人簽字(指印): 電話:

  借款人簽字(指印): 電話:

  擔保人簽字(指印): 電話:

  中間見證人簽字(指印): 電話: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債務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真實、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和還款日等詳細約定以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為準,以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2、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 貸款人承諾: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八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和經營之需確實要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力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 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 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3、 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4、 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如按季付息的不得超過當季合同約定付息時間的5個工作日);

  5、 抵押物毀損失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6、 抵押人第二住所發生變化,致使抵押房內人員第二住所無保障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押

  第九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所有權的位於日照市 號樓 單元 戶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合法地產(權證字號: 字第 號;地證字號: 字第 號)抵押給貸款人,抵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作為履行本合同擔保,抵押財產所有權對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 年 月 日內未還清貸款,貸款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屋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輸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登記、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或的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借款人應服從貸款人意見。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額。

  雙方認定該房地產價值 元(大寫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編號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期限最後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條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收條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時間及逾期付息規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後本;2、等額本息;3、等額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後本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確定的還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最後一個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還款日之前償還本金和利息。雙方確定每月 日為出借人還款日,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借款人必須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還款的,應當在合同到期日當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條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貸款餘額的萬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2、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3、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動產(包括車輛等)、不動產(包括房屋等)資料,並向出借人保證其真實性。

  5、 借款人變更本合同約定的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

  第六條 出借人承諾:

  1、

  2、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條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5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未經雙方的服務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承擔任何損失:

  1、借款人將本借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且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 承擔還款義務;

  3、借款人未按時償還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經濟糾紛被拘留、逮捕、起訴、判刑或借款人的財產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財產權利的行為發生時;

  5、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償還,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動產、不動產(抵押財產見附件一)抵押給出借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人承諾,抵押行為已經過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抵押擔保無效,抵押人承諾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第九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約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公休日順延),抵押人應持其抵押財產的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出借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等)。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出借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出借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抵債或設定其它負擔。經出借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抵押物評估:若出借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 第十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出借人與抵押人在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處理所得應優先償還借款;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抵押人應當積極配合。

  因發生本合同第七條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 抵押注銷:出借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協助抵押人到相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 或責任即構成違約。

  第十九條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且逾期十天以上者,應當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第四部分 債權公證

  第二十條 借款人與出借人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且雙方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的,或者出現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公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諾自願放棄抗辯權並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關於履約和違約事實的核實程式

  (1)出借人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供其已經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證據和《強制執行申請書》;

  (2)本合同雙方同意公證機構採用“電話核實”的方式來核實借款人是否已經履行了對出借人的按期還款義務,公證機構向借款人核實的聯絡人姓名為: ,聯絡電話為:。借款人承諾上述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如有變更,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公

  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否則,聯絡人和聯絡電話以本條款約定的為準。

  (3)借款人同意公證機構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依據出借人單方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法出具《執行公證書》:

  ①公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在撥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聯絡人的聯絡電話時無法接通、無人接聽或出現其他無法與上述聯絡人通話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異議,但在接到承辦公證員的核實電話後七日內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或提供的相反證據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異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本部分條款優先於本合同關於爭議解決的條款適用。

  第五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需要人民法院裁決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成立並生效,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各方宣告,每方對於本合同的規定清晰明白無任何疑義和歧義。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應當提前5日向雙方服務商提出申請,未經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權利,本合同所稱的服務商即北京同城翼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約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簽約人各執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簽名按手印): 抵押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單

  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資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登記.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銀借合字第_______號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 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抵押借款合同 篇7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8

  (備註:紅色字型部分是我自己不太確定的地方)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 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於 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計 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 /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 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透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

  機關或任何決意透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 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於現該物業登記於 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 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 的名下,但其是屬於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於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登出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抵押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放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其所擁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訂立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4、借款利率: 月,利息/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甲方合同到期後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甲方將本息還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2、甲方提前還款:不到還款期限還款的應提前20天書面向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30日利息以彌補乙方損失。

  3、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4、本合同在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透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 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

  甲方自願將抵押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特立字據,絕不反悔。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甲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5、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甲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乙方無法行使抵押權,應負賠償責任。

  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8、第六條第(一)款5、6、7項中所列的抵押物發生損失、損毀、徵用等情況,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受清償期間,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賠償或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

  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應如實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額,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須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乙方的義務:

  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並協同甲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3、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同時按每日本金的2‰作為利息。

  4、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迅費、交通費、誤工費、財產保全費、抵押物處置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

  止。

  6、乙方未按規定的時間劃款(48小時內),按應付款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額的雙倍利息支付甲方滯納金。超過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約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違約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登出或展期合同。財產保全手續。在甲方償清債務後,乙方不協同甲方辦理抵押物登出手續,由乙方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違約金。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補充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名後,經服務機構簽章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違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時限)。

  第十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抵押、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發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證,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條款意義確認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雙方行為意識完全清醒、無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願並對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項條款均已知悉,瞭解、無任何異議、無不明白之處的情況下籤訂,特立字據,絕不反悔。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擔保人責任

  擔保人自願為甲方擔保,甲方的擔保形式為連帶責任擔保,介時甲方無法還款,願用自己名下財產代為償還債務。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和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方簽章: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______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海口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或不適當履行,乙方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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