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合同

債務擔保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債務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務擔保合同1

  甲方(債權人):

  乙方(擔保人):

  丙方(債務人):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保證協議: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型別

  乙方自願為丙方(債務人)與甲方之間的玻璃纖維紗業務產生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擔保的債務是每批付款到期時的未付款項。丙方向甲方支付該批貨款後,擔保責任將自動轉移至下一批未付貨款。

  二、保證方法

  連帶責任保證,即在買賣合同(主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時,丙方不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債務或者要求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範圍

  乙方對丙方與甲方之間業務中的所有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包括逾期付款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

  四、保證期:

  自甲、丙方業務未付款項還款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五、其他協議

  1.保證期間,甲方如需轉讓擔保債權或對購銷合同(主合同)進行一般轉讓(權利義務整體轉讓),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的擔保責任不會因甲方債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或購銷合同的一般轉讓而解除,乙方仍需對新的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2.如甲、丙方在數量、價格、合同履行期限(包括付款時間)等方面變更購銷合同(主合同)。在經營過程中,無論乙方是否同意或減少或加重乙方的擔保責任,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對變更後的購銷合同(主合同)所產生的債權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購銷合同(主合同)確定訴訟管轄。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時間:

債務擔保合同2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為甲乙雙方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大限度的擔保..因此,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和丙方對乙方在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丙方在該最高額內為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最高金額是指乙方在甲方的所有債務(包括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甲、乙雙方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金額內,一系列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借條、對帳函等。)甲乙雙方根據《銷售合同》簽訂的合同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擔保方式

  風險警告:

  保證責任分為連帶責任和一般保證。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一般擔保只在債務人不履行(與不履行相區別)債務時承擔擔保責任。因此,當事人應根據不同的擔保目的確定擔保方式,以降低風險。

  丙方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在本項單項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債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

  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無論甲方是否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擔保、抵押、質押、保證、備用信用證等),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其擔保範圍內的擔保責任。)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

  第四條、保證期

  風險警告:

  現在很多擔保公司都不太重視保證期的設定。有的保證合同沒有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的時間早於主債務合同履行期屆滿的期間。所有這些設定都被視為不同意保修期。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和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在沒有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的實現期限會大大縮短,很容易出現因過失導致債權無法實現的情況。

  1.主合同項下的其他單項債務,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2.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甲方宣告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自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擔保範圍

  本保函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主合同的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意圖均為真實。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所有檔案、宣告和陳述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況外,丙方未披露任何其他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影響其資產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警告:

  違約責任的規定通常是為了鼓勵合同當事人遵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但對於債權人來說,也是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實現法律規定以外的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槓桿。違約責任可以加強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當約定也可能限制債權人的賠償範圍。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真實有效的法律檔案。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丙方如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姓名、電話、傳真,應在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檔案。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丙方如發生轉股、重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變更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轉讓主要資產等情況,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應當自停業、歇業、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者涉及重大經濟糾紛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確保權利的實現:

  1.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甲方有確實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資金被提取、資產被轉移以逃避債務,或有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當丙方有可能部分或全部喪失償付能力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三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債務擔保合同3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方”或“深大通”)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地址:深圳市華僑城東部工業區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盧暘

  地址:上海市蓬萊路285弄4號

  鑑於: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行政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程式碼為000038。

  2、乙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東。

  3、深大通擬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為支援甲方實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債務的擔保及清償責任。

  據此,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和自願、誠信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擔甲方債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債務範圍、數額及清償

  1.1甲乙雙方確認,本條款項下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的債務由乙方承擔連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帶責任擔保及清償責任,具體範圍及數額詳見附件《債務清單》。

  1.2甲方確認其對上述債務項下的債權人負有清償責任。甲方同意,為配合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清償責任,本協議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在全國性公開發行報紙上發出債權登記通知公告,通知債權人在三個月內到甲方登記有效債權,並在債權人登記債權時就將債權轉讓給乙方事宜徵得債權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關債權人不同意甲方將債權轉讓乙方並向甲方主張的清償有關債權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日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條權利、義務及保證

  2.1乙方保證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有權力和授權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協議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擔本協議項下有關債務清償的能力。

  2.2甲乙雙方保證,各自簽署、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1)違反其組織檔案的條款;(2)牴觸或違反、觸犯其為一方當事人、對其有拘束力或對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任何條款或規定,或者構成該等協議或檔案項下的違約;或(3)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2.3甲乙雙方保證,截至本協議簽訂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雙方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次交易,或經合理預期可能對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確定的`乙方相關權利義務外,就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清償責任,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對價;乙方清償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債務後,甲乙雙方不會因此發生任何債權債務關係,乙方無權要求甲方向其償還任何相應款項。

  2.5甲乙雙方保證盡力自行及配合對方獲得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備案、登記、同意、許可檔案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檔案。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後進行資產剝離,剝離資產應首先用於清償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債權人項下的債務。

  2.7本協議自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大通就相關債務享有的全部抗辯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時效等抗辯理由)乙方均可享有。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或其保證、陳述與承諾存在虛假、披露不真實、不充分,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對造成守約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原因造成無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清償本協議項下甲方債務,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主張權利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足額彌補甲方因遭受有關債權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爭議解決

  4.1就本協議及其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本協議雙方應首先本著友好原則進行協商。

  4.2如在爭議發生後內5日內仍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雙方對彼此之間提供的保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面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對方保密資訊或在甲乙雙方未同意公開披露本協議前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本協議內容,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四份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有關報備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方式確認,本協議不得變更和轉讓。(以下無正文)

  (此頁為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方正延中傳媒之間《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之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債務擔保合同4

  保證合同

  債權人(甲方):XX有限公司

  保證人(乙方):

  債務人(丙方):

  鑑於:

  1、甲方丙方之間存在_________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存在債務關係或責任;

  2、乙方願意為前述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責任向甲方提供擔保,在甲方與丙方後續的業務中無需乙方另行確定擔保。

  各方為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保證範圍:

  甲方基於前述業務關係已經及繼續產生的債權及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解決爭議的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等。

  第二條 保證形式及期限:

  1、保證人對上述合同的債務人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債務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由此而造成的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

  2、主債權轉讓的,乙方擔保責任自動隨之轉讓。

  3、乙方的擔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權益最終實現為止。

  第三條 保證效力:

  擔保責任的效力或內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債務的效力、內容或變更、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主債務或主合同的任何變更、變化也無須通知乙方。

  第四條 放棄抗辯:

  乙方承諾不對自身擔保責任提出任何抗辯或異議,不因存在實物擔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減免自身責任的抗辯權,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無須先行對實物行使權利。

  第五條 保證責任承擔

  甲方的權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損害,或者未得到及時的實現,或者丙方沒有及時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受主債務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

  保證人有權對債務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債務人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保證人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代為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為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簽署即對簽署方生效。

  2、關於本協議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債務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告,並均在發出後3日即視為業已有效送達。

  3、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4、本協議各條款均基於雙方真實意識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各方身份證、營業執照、房地產權屬證書影印件作為協議附件。

  6、各方在甲方簽約代表面前簽署本協議,以保證簽署真實性。

  7、如果乙方為法人,則應提交該法人單位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8、本協議簽署於鄭州市金水區。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保證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債務人(簽章):

  年 月 日

債務擔保合同5

  債權人(甲方):

  保證人(乙方):

  債務人(丙方):

  鑑於:

  1、甲方丙方之間存在_________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存在債務關係或責任;

  2、乙方願意為前述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責任向甲方提供擔保,在甲方與丙方後續的業務中無需乙方另行確定擔保。各方為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保證範圍:甲方基於前述業務關係已經及繼續產生的債權及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解決爭議的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等。

  第二條保證形式及期限:

  1、保證人對上述合同的債務人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債務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由此而造成的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

  2、主債權轉讓的,乙方擔保責任自動隨之轉讓。

  3、乙方的擔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權益最終實現為止。

  第三條保證效力:擔保責任的效力或內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債務的效力、內容或變更、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主債務或主合同的任何變更、變化也無須通知乙方。

  第四條放棄抗辯:乙方承諾不對自身擔保責任提出任何抗辯或異議,不因存在實物擔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減免自身責任的抗辯權,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無須先行對實物行使權利。

  第五條保證責任承擔甲方的權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損害,或者未得到及時的實現,或者丙方沒有及時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受主債務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保證人有權對債務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債務人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保證人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代為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爭議解決:因為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經簽署即對簽署方生效。

  2、關於本協議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債務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告,並均在發出後3日即視為業已有效送達。

  3、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4、本協議各條款均基於雙方真實意識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各方身份證、營業執照、房地產權屬證書影印件作為協議附件。

  6、各方在甲方簽約代表面前簽署本協議,以保證簽署真實性。

  7、如果乙方為法人,則應提交該法人單位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8、本協議簽署於鄭州市金水區。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保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債權人(簽章):   年 月 日

  債務人(簽章):   年 月 日

債務擔保合同6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債權人)個人貸款擔保合同身份證號碼:地址/住所:電話:

  根據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年】

  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資金(大寫)萬元,期限為個月。現甲方自願向作為借款人擔保人的乙方提供擔保,並指定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保證。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否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和說明適用於本合同。

  2.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包括經雙方同意的修改、補充和變更後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是獨立完整的,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術語“債務& lsquo指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債務本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以及實現乙方債權和擔保權益的全部費用。

  第二條、保證責任

  為確保借款人全面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約定履行,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期

  1.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再延長兩年,即從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二.本合同所稱的主債務是指乙方履行前述《借款合同》中的支付義務後向甲方收回的債務。保證期間,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應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範圍以及《貸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履行的所有義務。乙方因行使追索權和實現對甲方的擔保權而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在本保函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擔保條款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擔保。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會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會因《借款合同》的終止或變更而受到影響。在任何情況下,甲方都應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中的擔保是不可撤銷的,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影響,也不會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企業資質喪失、章程變更等原因而發生變化。

  三.乙方如對《借款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無需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根據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擴大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為由,要求減少或免除擔保責任。擔保人具體擔保:若乙方同時享有債務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或連帶責任擔保,無論乙方是否要求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甲方自願優先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並承諾放棄全部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由債務人的貨物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貨物擔保之前承擔擔保責任。

  若債務人為該財產提供擔保,乙方放棄擔保權益、擔保權益的順序或變更擔保權益,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第六條、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宣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準確、真實、完整、有效,不存在與事實不符的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簽署和執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是自願的,其含義是真實的;

  3.若借款人向乙方提供了抵押物,甲方承諾放棄保證人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及其司法解釋所享有的權利,並不以此條款作為對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可能影響乙方接受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一)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涉及重大違紀、違法或者法律糾紛的;

  (二)有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糾紛;

  (三)有重大債務或或有負債;

  (四)對第三方有未披露的擔保;

  (五)有其他未公開擔保財產的共有人;

  (六)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和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向貸款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後,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保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10天內,立即向乙方支付所有賠償金額和應付費用;

  2.如果甲方同時面臨償還債務和向乙方追償的情況,甲方應優先向乙方追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保證在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事項;所有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如借入和借出國外資金等。

  4.甲方保證本保函合法有效,影響或可能影響本保函的任何情況已依法排除;

  5.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干涉乙方根據本合同實現債權;

  6.乙方行使權利不受甲方意圖或疏忽的影響。

  7.無條件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在簽訂《貸款合同》後每月向乙方提交真實的上月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在本合同保證期內,如果甲方向外界提供擔保,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前10天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能向外界提供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貨物擔保並存時,擔保責任和貨物擔保在實現順序上沒有先後之分,乙方可以在不實現貨物擔保的情況下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部連帶擔保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將債權合法轉讓給第三方,則本保函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函範圍內對受讓方承擔保證責任。若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在保證期內延長或延長,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所有資產的清單。乙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對清單所列資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或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應按被擔保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因違約遭受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實現其收取違約金的債權,或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或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受到行政處分,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3.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需要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債務的;

  4.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制度等。,導致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涉及或即將涉及訴訟(或仲裁)程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情形。

  5.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另一方,只有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後,本合同才有效。在達成書面修改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2.借款合同變更時,乙方無需徵得甲方同意,甲方無條件同意繼續對原借款合同和變更後的借款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除非借款合同的變更加重了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1.本合同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相關通知或服務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另一方;

  2.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時,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3.根據合同地址傳送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連結(如地址發生變更,應視為在以下日期送達:

  (1)如果是信件,為掛號信或快遞寄出後5個工作日;

  (2)直接交付的,為收件人收到的日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或依法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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