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合同合集3篇

債務擔保合同合集3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債務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債務擔保合同1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XXX有限公司

  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XXX,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XXX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擔保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

  乙方自願為丙方(債務人)與甲方玻璃纖維紗買賣業務中所產生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擔保的債務為每批貨款到期時未付的貨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該批貨款後,擔保責任自動轉至下批未付貨款。

  二、擔保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即丙方在購銷合同(主合同)規定的貨款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範圍

  乙方應當就丙方與甲方業務中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包括逾期未付貨款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該債權的費用支付等。

  四、擔保期間:_________________甲方與丙方業務中未付貨款償還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五、其它約定

  1、擔保期間,如果甲方需要轉讓擔保債權或對購銷合同(主合同)進行概括轉讓(權利義務整體轉讓),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的債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或購銷合同概括轉讓而解除,乙方仍需對新的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2、甲方與丙方在業務過程中,對購銷合同(主合同)數量、價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貨款的支付時間)等內容的變更,無論是否經過乙方同意,也不論是否減輕或加重乙方的擔保責任,乙方均應對變更後的購銷合同(主合同)產生的債權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因本合同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管轄地依據購銷合同(主合同)確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債務擔保合同2

  保證合同

  債權人(甲方):XX有限公司

  保證人(乙方):

  債務人(丙方):

  鑑於:

  1、甲方丙方之間存在_________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存在債務關係或責任;

  2、乙方願意為前述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責任向甲方提供擔保,在甲方與丙方後續的業務中無需乙方另行確定擔保。

  各方為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保證範圍:

  甲方基於前述業務關係已經及繼續產生的債權及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解決爭議的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等。

  第二條 保證形式及期限:

  1、保證人對上述合同的債務人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債務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由此而造成的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

  2、主債權轉讓的,乙方擔保責任自動隨之轉讓。

  3、乙方的擔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權益最終實現為止。

  第三條 保證效力:

  擔保責任的效力或內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債務的效力、內容或變更、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主債務或主合同的任何變更、變化也無須通知乙方。

  第四條 放棄抗辯:

  乙方承諾不對自身擔保責任提出任何抗辯或異議,不因存在實物擔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減免自身責任的抗辯權,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無須先行對實物行使權利。

  第五條 保證責任承擔

  甲方的權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損害,或者未得到及時的實現,或者丙方沒有及時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受主債務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

  保證人有權對債務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債務人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保證人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代為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為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簽署即對簽署方生效。

  2、關於本協議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債務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告,並均在發出後3日即視為業已有效送達。

  3、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4、本協議各條款均基於雙方真實意識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各方身份證、營業執照、房地產權屬證書影印件作為協議附件。

  6、各方在甲方簽約代表面前簽署本協議,以保證簽署真實性。

  7、如果乙方為法人,則應提交該法人單位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8、本協議簽署於鄭州市金水區。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保證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債務人(簽章):

  年 月 日

債務擔保合同3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方”或“深大通”)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地址:深圳市華僑城東部工業區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盧暘

  地址:上海市蓬萊路285弄4號

  鑑於: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行政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程式碼為000038。

  2、乙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東。

  3、深大通擬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為支援甲方實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債務的擔保及清償責任。

  據此,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和自願、誠信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擔甲方債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債務範圍、數額及清償

  1.1甲乙雙方確認,本條款項下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的'債務由乙方承擔連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帶責任擔保及清償責任,具體範圍及數額詳見附件《債務清單》。

  1.2甲方確認其對上述債務項下的債權人負有清償責任。甲方同意,為配合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清償責任,本協議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在全國性公開發行報紙上發出債權登記通知公告,通知債權人在三個月內到甲方登記有效債權,並在債權人登記債權時就將債權轉讓給乙方事宜徵得債權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關債權人不同意甲方將債權轉讓乙方並向甲方主張的清償有關債權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日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條權利、義務及保證

  2.1乙方保證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有權力和授權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協議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擔本協議項下有關債務清償的能力。

  2.2甲乙雙方保證,各自簽署、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1)違反其組織檔案的條款;(2)牴觸或違反、觸犯其為一方當事人、對其有拘束力或對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任何條款或規定,或者構成該等協議或檔案項下的違約;或(3)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2.3甲乙雙方保證,截至本協議簽訂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雙方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次交易,或經合理預期可能對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確定的乙方相關權利義務外,就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清償責任,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對價;乙方清償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債務後,甲乙雙方不會因此發生任何債權債務關係,乙方無權要求甲方向其償還任何相應款項。

  2.5甲乙雙方保證盡力自行及配合對方獲得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備案、登記、同意、許可檔案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檔案。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後進行資產剝離,剝離資產應首先用於清償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債權人項下的債務。

  2.7本協議自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大通就相關債務享有的全部抗辯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時效等抗辯理由)乙方均可享有。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或其保證、陳述與承諾存在虛假、披露不真實、不充分,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對造成守約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原因造成無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清償本協議項下甲方債務,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主張權利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足額彌補甲方因遭受有關債權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爭議解決

  4.1就本協議及其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本協議雙方應首先本著友好原則進行協商。

  4.2如在爭議發生後內5日內仍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雙方對彼此之間提供的保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面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對方保密資訊或在甲乙雙方未同意公開披露本協議前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本協議內容,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四份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有關報備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方式確認,本協議不得變更和轉讓。(以下無正文)

  (此頁為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方正延中傳媒之間《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之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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