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合同

臨時用工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生效日起的首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三)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

  及可能發生的後果,並且應當依法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並將對乙方進行專門的培訓或教育。乙方應該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四)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實際情況,依法定期或在必要時安排乙方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工作報酬。

  (一)乙方月工資(工資已包含五險一金費用,乙方拿到工資後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 元。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獎金、津貼等其他費用,按甲方有關制度確定並支付。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後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6、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7、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公司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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