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合同怎麼寫 維修合同範本
維修合同怎麼寫 維修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攬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簽定以下_________修繕協議:
第一條 修繕修理專案、數量、報酬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定作人保證其有權對上述_________進行修繕。
第三條 承攬人保證其具修繕的資格證照,有權從事修繕的企業。
第四條 材料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五條 檢驗
1、定作人檢驗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標準:_________、方法:_________、時間:_________、地點:_________
2、承攬人檢驗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標準:_________、方法:_________、時間:_________、地點:_________
第六條 修繕修理時間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 質量要求
修繕修理專案應符合_________的規定和要求,具體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包括:_________
第八條 資料提供
1、定作人於_________時間,以_________的方式向承攬人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圖紙:_________。
2、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_________日內答覆。
第九條 轉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將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3、雙方必須在得到對方書面批准後,僱傭第三方執行承攬人在本協議中的有關義務,否則,未被通知方有權單方面停止此協議的執行。
4、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十條 保密
承攬人應當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具體包括:
1、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瞭解到的與雙方有關的內容及資料或資訊確認為機密。
2、雙方負責確保其僱員和受僱第三方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
3、定作人對其專有機密資訊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中途變更的後果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協助
1、承攬工作中定作人應對承攬人提供以下協助:_________,並滿足以下要求: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內履行協助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監督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條 保管義務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更換部件:
1、部件更換可能會影響_________的功能、效能,承攬人要在與定作人協商認同後進行。
2、定作人為承攬人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保證為與裝置同品牌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承攬人人需在與定作人協商認同後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
3、更換部件的費用由定作人承擔,承攬人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定作人參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於裝置的生產商在_________市授權的維修(服務)中心提供的部件價格。定作人可以在經承攬人書面確認的第三家(裝置供應商或直接代理商)處購買部件。
4、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不應自行更換或僱傭未經定作人書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換或拆卸部件。
第十六條 交付
修繕修理專案完工後,交付時間: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十七條 驗收
1、雙方約定由_________來進行本次修繕的驗收工作,並向其支付規定報酬_________元。該部分費用由定作人來負擔。
2、修繕修理專案檢驗標準依據_________,具體驗收時間為:_________
第十八條 修繕費用
本次修繕的費用為_________元,定作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款(大寫)_________元,在本次修繕結束並經驗收合格後_________日內將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十九條 結算方式
報酬與材料費的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第二十條 保修
裝置修復後,對於該裝置的同一故障,承攬人提供_________個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他人擅自拆裝或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壞;
2、使用假冒或偽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損傷;
3、因天災、人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損壞;
4、因未經承攬人同意或僱傭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損壞。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各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協議。
1、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雙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未經定作人同意而私自更換部件。
3、更換部件時,未經定作人同意私自更換非原裝品牌/或假冒偽劣的部件產品,承攬人退還定作人所付的部件費用,並免費更換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裝置損壞,承攬人要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4、未經承攬人同意而拖欠承攬人貨款。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宣告及保證
定作人:
1、定作人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定作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承攬人:
1、承攬人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攬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人(蓋章):_________ 承攬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