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
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
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我國《合同法》第36條明文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感謝您的閱讀!
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一】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長埔曬穀場,用以農作物設施生產用地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2017年 8月1 日,結束時間為2044 年7 月 31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土地租賃合同書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五萬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4、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5、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影印其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XXX(出租方)
乙方:XXX(承租方)
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XXX給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從租用地的西面至東面按實際需要計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從XX起至XX止。
2、租用該地的金額:在租用期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租地面積1440平方米; 每月每平方米0.50元,租地面積882平方米,壹年總金額XX元。
3、付款辦法:乙方每年在1月30日前付清當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則扣罰20%滯納金。超過壹個月仍不交清當年的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甲方權責:
1、合同簽訂後,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範圍處理清楚,以利於乙方使用。
2、若國家要在該地搞建設或開發,土地賠償屬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
3、甲方因建設需要終止合同時,甲方對乙方不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五、乙方權責:
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若國家徵收,在承包地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築物等設施賠償屬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及保證該合同條款切實履行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以轉讓他人承包經營。承包期滿乙方有意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八、該地租用期滿,乙方要在一個月內自行處理租地範圍內的一切設施,把地交給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二零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