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樣本
租地合同樣本
租地合同樣本【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四至界限
甲方將位於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計 畝(即:長 米,寬 米)。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租金共計 元整。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由乙方
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 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樣本【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狀況、面積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該房屋主要用於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狀況:該房屋位於地)。
3、租用房屋的面積:。
4、(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標準: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議協生效,以後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若場地內有拆遷,拆遷費按政策計算,拆遷費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護及相關事項:
1、租用土地如屬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築,但可建臨時建築。
2、租用土地如修臨時建築物必須報鎮國土和規劃部門批准,並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並經國土和規劃部門放線後方能修建。
3、在租期內,若遇專案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搬遷,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按當時國家有關租用土地政策給予適當補償。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預付租金後
2、甲方保證出租土地無第三人提出權利要求;
3、甲方負責出租土地的農業稅及附加和水費的解繳;
4、甲方負責協調生產、生活用電、用水,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環境優良,負責協調周圍農民及當地有關單位聯絡,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在乙方合法生產、經營及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有得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收取場地租用費,無論經營狀況如何,每年必須按本協議時間上繳,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甲方有責任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向乙方傳達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租金;
2、在承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土地使用性質;協議終止時應按協議還原土地使用性質;不得將該租用土地轉租第三方或未經甲方同意與第三方合租;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環保工作,並遵紀守法;
4、在租地期限內,若遇到國家規劃建設需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其所佔用土地的範圍內地面附著物,按本地區當時有關租用土地的政策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對本租地內專案的經營管理、人事安排、財務管理的處置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2、在本協議期內,乙方的一切債務、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拒付協議以外的所有費用。。
七、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協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調整外,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協議。如乙方確因種種原因無力繼續承租土地,可與甲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2、土地滅失或被依法徵用。
3、協議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提供土地,乙方可以解除協議,甲方應退回乙方已交租金。
2、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違約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3、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人民幣。
4、乙方擅自轉租或第三方合租該土地,本協議自然終止,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其它:
1、本協議期內房屋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無權抵押,如乙方轉租或轉讓應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協議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徵用,甲、乙雙方均服從並按統一規定進行補償,乙方投入的財產只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同時本協議自然終止。
2、協議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半年書面上報甲方,並在期滿前2個月重新簽訂協議,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雙方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結清帳目,付清款項同時辦理終止協議。
3、本協議簽訂地點:
4、本協議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仲裁機關仲裁。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
證人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