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合同模板
產品銷售合同模板
一個好的合作伙伴,可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對於維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大有好處,所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務必要對合作方進行篩選!接下來,小編為您的帶來了產品銷售合同模板,僅供參考!
產品銷售合同模板(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產品,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訂貨內容
序號
商品編碼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到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方式:()送貨上門
()代發貨運
三、購銷方式:
()買方於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將貨款匯至賣方銀行帳號
()買方於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前預付定金,前結清貨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為個月,但已發的貨,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貨款結清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內不能付清貨款,買方按貨款總額的______‰一天支付違約金給賣方,同時不給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優惠政策。
六、買方收到貨物的____小時內必須將貨物檢驗完畢,並和賣方隨貨出庫單(“客戶聯”和“回執聯”)核對,如發現諸如水漬、外包裝毀壞等可能導致產品受損的情況,應於收到貨物後四十八小時內書面通知賣方,在此期限內買方沒有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將視同買方收妥貨物。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產品銷售合同模板(二)
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上述產品的 地區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
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 系列產品。
二、地區
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 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
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 。(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經銷權
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管權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二、委託
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為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
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四、再進口
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
一、價格
1、 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並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 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3、 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並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於__的折扣。
二、單獨合同
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
甲方宣告,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 承諾並保證作為 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 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 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將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次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 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最新的行業動態資訊,經常提供有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採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 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並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援。
7、 甲方對於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免費更換。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 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甲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 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乙方獨立負責。
3、 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瞭解
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並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範等任務。
4、 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5、 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並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複製後用於商業目的。
第七條: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
乙方得為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行名”或它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註冊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或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保證
一、標準
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甲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
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
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動員、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的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洩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訊息或情報。
四、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後第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 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 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六、仲裁
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透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侯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其他約定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宣告,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