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法經營罪如何量刑
2016年非法經營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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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法經營罪如何量刑
非法經營罪的處罰有哪些?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上述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正確認定“情節特別嚴重”。在司法實踐中,所謂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非法經營數額或者非法獲利額特別巨大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造成十分惡劣影響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定造成嚴重破壞的,等等。
2、要注意適用財產刑。刑法明確規定本罪的罰金數額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刑法 了在經濟上予以重罰的立法精神。因此,司法機關要注意刑法處或者單處財產刑,從經濟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
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取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刑法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刑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刑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刑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⑦。
4、根據“兩高的解釋,⑧違反國家的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 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從重處罰。
5、按照上述兩高、一部《辦理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經紀要》⑨的意見,獲得國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經營者(含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經營者)明知他人非法從事國際電信業務,仍違反國家規定,採取出租、合作、授權等手段,為他人提供經營和技術條件,利用現有裝置或另設國際話務轉接裝置並從中營利,情節嚴重的,應以非法經營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5條、第231條和前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及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
本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限制經營、買賣的物品、許可證或批文,以及其他如電信業、證券、期貨業等的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
一、非法經營食鹽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託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菸草製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菸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四、非法經營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 (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 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 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 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 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 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