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擔保合同(精選10篇)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精選10篇)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借款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1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2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貸款人(全稱): 地址:聯絡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由雙方協定,先期支付。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貸款方規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九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

  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擔保合同具有從屬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對擔保合同來說,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一旦擔保合同所從屬的主債合同履行完畢,主債合同消滅,則該擔保合同也歸於消滅。

  乙方為生產經營週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

  風險告知:在簽訂擔保主體之前應當確定擔保合同主體是否合格,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將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其中,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應認定該擔保合同無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共為_______月。

  第四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內不變。

  第五條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_____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六條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

  第七條擔保條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3、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將現款交付給乙方,乙方給甲方出具借據

  ,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若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若逾期還款,除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到還清借款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間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對發生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_份,丙方執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1、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年。

  2、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3、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後,向乙方、丙方追償。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並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____‰(月),並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____%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由各方簽章後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5

  債權人:

  被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於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瞭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願意為 向債權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證人宣告: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保證範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願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3、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三、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閱讀以上內容,並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 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借款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被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債權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6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於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於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託書》後,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並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後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並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檔案、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後,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後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並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並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宣告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後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檔案)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於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本合同生效後,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範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徵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採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後,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宣告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並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並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後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於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並採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範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並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採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宣告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後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保證人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採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檔案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後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並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於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7

  出借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全稱):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______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借款期限內不變。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______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本借款由______用______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本借款由______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資訊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資訊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宣告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8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__________________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_____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提交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9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為”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為”乙方”)

  借款人的擔保人: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平等、公平的原則,經多次協商自願訂立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還款內容

  1.借款人:________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小寫

  3.出借方在________年__月__日以轉賬的方式將款項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帳號________,出款人收到借款確認書為憑。

  4.借款方已於________年__月__日收到了借款。

  5.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________天,________年__月__日)。

  6、如借款方對本合同借款逾期,則乙方須額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借款總金額的每天仟分之四計收。

  6.借款人承諾該筆借款只用於收購________,保證不挪作他用。

  7.還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屆滿內以現金方式將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帳戶。

  第二條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借款相關的資料,提供真實的本年度月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表、開戶行的基本帳戶或相應的銀行一般帳戶、銀行存貸款情況;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情況及借款資金使用去向,還款資金來源;借款人和擔保人還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資料。

  2.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償還。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例如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因調查取證而發生的費用、抵押物品產權轉移而發生的稅費和相關費用等)和其他不可預計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擔保人財務狀況出現較大問題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條擔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及承擔因本合同所有條款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2.保證範圍:包括保證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額、借款利息。如果乙方違約或乙方出現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或出現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則由保證人無條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應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對該筆借款負有償還的無限責任。本款及以下條款中所提“全部債務”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條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費用”。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本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續的擔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本合同變更履行期限或標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可撤消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4.保證期間:自合同開始履行直至屆滿後兩年。如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標的,無需另行通知保證人,保證人繼續為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變更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滿後兩年。

  5.賠償:保證人不可撤消地保證,出借人因保證人的保證行為無效或未履行或推遲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蒙受的任何損失,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如需起訴,則在______法院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合同自其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終止。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月__日

  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傳送的有關檔案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委託人)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委託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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