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為推動試點專案研究中的'教務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根據省關於本XX 電大教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一、招生、建籍:
1、每年5、11月,根據省電大下發的全省招生計劃申報表向省電大報招生計劃。
2、按照省電大批准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簡章,組織生源。
3、組織入學水平測試、評卷、登記成績。
4、擇優錄取符合條件學員、塗卡。
5、到省電大建籍。
二、教學
1、根據教學大綱要求教務科每學期初給各教研科室下發各專業教學大綱,對個別教學計劃有調整的專業應及時補發。
2、採取年級專業管理辦法,負責學期課程表管理、其中包括專業計劃學期開設課表管理和具體教學組織單位計劃學期課程開設表。
3、教務科對各教學科室的必要教學環節和階段性考核、分析進行監督審查。
三、考務
1、根據省電大下發考試檔案組織全市電大考生填塗報考卡。
2、到省電大輸卡報考,列印校驗單,核對簽字。
3、計算機編排考場,列印考試通知單,考場座位表。
4、召開縣、區電大考務會,佈置全市考試工作。
5、到省電大送卷並上報形成性考核成績單。
四、畢業稽核及辦證(與學籍管理條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