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具的管理規定
公司工具的管理規定
1 目的:加強公司工具管理,保證工具得到正確使用、維護及保養,杜絕工具的人為損壞和流失,提倡自制專用工具和先進工具的使用,最終達到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 適用範圍:公司工具管理
3 職責
3.1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專人管理本單位工具帳、卡及具體工具管理工作。
3.2 公司裝置動力處負責審批上報工具的領用和換新工作及檢查考核各單位對工具的使用、保養和管理情況。
4工具的分類
4.1 個人工具由個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4.2 公用工具由集體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 自制專用工具是特用於某種或某類工作的工具。
5工具的管理
5.1 所有工具必須建帳。
5.1.1 裝置動力處應建立“公司工具彙總臺帳”,各單位建立 “單位工具彙總臺帳”、“公用工具登記臺帳”、“個人工具登記臺帳”及“自制專用工具登記臺帳”。
5.1.2 各單位對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領用記錄”並派專人對工具進行管理,保證帳物相符。
5.2 工具的保養與維修
5.2.1 個人工具由使用人員負責進行保管、保養,公用工具由所屬班組或單位進行保養,禁止違反操作規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損壞,做好工具的潤滑、防腐、衛生及電氣部分的維護,始終保持工具良好狀態。
5.2.2 工具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單位無力修理的工具由裝置動力處負責上報審批進行外委修理。
5.3 工具的申報、換新和領用
5.3.1 因增加定員需領新工具時,領用工具單位應到人事處辦理證明,按“個人工具配備標準”上報申請和工具計劃經裝置動力處審批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5.3.2 因工作實際需要領用新工具時,領用工具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上報申請和工具計劃,經裝置動力處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5.3.3 每季度第三個月1日前,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具情況,對達到使用年限的報廢工具報出以舊換新工具計劃,並附中國範例帶報廢證明,報廢的'工具入倉儲處廢品庫統一處置,裝置動力處將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對計劃進行稽核,後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未達到使用年限報廢工具,公司原則上不予購買,如單位確實急需的,可由裝置動力處核實情況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購買,工具使用單位必須承擔一定的購買費用。
5.3.4 各單位領工具時,須持領料單到裝置動力處稽核確認,後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發放,對以舊換新工具領用單位應持倉儲處報廢工具入庫單領用。對領用工具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反饋到裝置動力處。
5.3.5 工具隨崗不隨人,人員調動時,將本人工具或本單位公用工具向原單位進行轉交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否則因人員調動引起的工具丟失,由原單位承擔損失。
5.3.5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本制度原則下制定本單位的“工具管理規定”,同時應做好自制專用工具工作。
5.3.7 所有工具均應定置管理,工具存放應擺放整齊,擦拭乾淨。
5.4 檢查與考核
5.4.1 裝置動力處每半年對各單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通報考核。
5.4.2 對非正常原因耗損及因保管不慎丟失的工具,按原價賠償或購買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