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管理規定及其核算原理
庫存現金管理規定及其核算原理
現金管理規定
1.現金管理“八不準”
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不準單位間相互借用現金,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逃避國家金融監管
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儲蓄名義存入銀行
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不準發行變相貨幣,如以任何內部票據代替人民幣在社會上流通
不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
2.庫存現金的使用範圍
職工工資、津貼
個人勞務報酬
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庫存現金的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銀行根據開戶企業的`實際需要、距離銀行的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企業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確定
遠離銀行機構或交通不便的企業庫存現金的限額可以超過5天,但最多不能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日常零星開支不包括企業每月發放工資和不定期差旅費等大額現金支出
一個企業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為其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
現金核算原理
1、從銀行提取現金
借:庫存現金(按支票存根記載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2、職工差旅費預支出差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等(按實際借出金額)
貸:庫存現金
3、職工差旅費收到交回的剩餘款
借:庫存現金(按實際收回的現金)
管理費用(按應報銷的金額)
貸:其他應收款(按實際借出的現金)
4、現金清查,盤點現金賬款不符,現金溢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5、現金清查,盤點現金賬款不符,現金短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6、現金清查,現金溢缺處理,現金溢餘,應支付給有關單位或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餘
7、現金清查,現金溢缺處理,現金溢餘,無法查明原因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一現金溢餘
8、現金清查,現金溢缺處理,現金短缺,由責任人賠償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9、由保險公司償還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無法查明原因的
借: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