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精選14篇)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精選14篇)

  安全需要伴隨人類歷史發展的全過程,安全是社會發展的前提,是人類個體生存和發展的保障,是人們歷來關注的重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規範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維護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普通中小學、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非學歷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應當貫徹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全面落實、全員參與、全程控制的安全工作機制。

  第二章 任務與職責

  第四條學校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一)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 健全安全防範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教職工、學生“識險避險,自救互救”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治、妥善處理傷亡人員和善後工作等。

  第五條學校對安全工作應履行如下主要職責: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組織領導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和經費;

  (二)實行學校安全校長負責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三)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將安全工作與其它工作統籌安排,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四)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並與績效考核相掛鉤;

  (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臺賬。

  第三章 校內安全

  第六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下列各項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一)門衛制度;

  (二)安全檢查和隱患報告制度;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五)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與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實驗室和實訓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八)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九)學校接送學生、教職工車輛管理制度;

  (十)突發事件預警防範與應對制度;

  (十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小學低年級學生、幼兒上學、放學接送交接制度;

  (十三)其他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責任制,並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專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的數量應該根據學校規模和實際確定。中小學、幼兒園規模在500人以內的,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保人員;規模在500(含500)人以上1000人以內的,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保人員;規模在1000(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數2‰的比例增配專職安保人員,住宿制學校應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專職安保人員。

  第八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及審驗制度。校外來訪人員、車輛必須持學校出入證進入學校,由學校接訪人員負責其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嚴禁無關人員和機動車輛進入學校,嚴禁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校園內部安裝影片監控設施與一鍵報警裝置,並安排專人監視值守,安全監控設施應覆蓋學校重要場所,並及時更換和維修,影像資料儲存時間不少於1個月。學校可視需要安裝周界報警系統。

  第十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使教職工熟知《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安全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和指導學生識險、避險、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定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選配優秀教師負責教學工作,保證開足課時。學校應結合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班會、國旗下講話等活動,依託“青島市安全教育平臺”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聘優秀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

  第十二條 學校應依據《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結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學校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使師生熟悉逃生路線,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中小學校每月至少應開展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兩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在校生較多的中小學、寄宿制學校應適當增加應急演練次數,寄宿制學校每年應進行不少於2次的住校生夜間應急疏散演練。使用校車的學校, 每年應進行不少於2次的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三條學校應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

  學校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體育館、禮堂、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與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與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藥品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有關管理人員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學校應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第十四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衛生管理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生宿舍出入口、寢室門窗、吊燈、吊扇應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學生宿舍如有電源插座,應將其斷電。嚴禁學生在宿舍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將蠟燭、酒精爐、煤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第十五條校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校車服務提供者或配備校車的學校,應指派專職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和幼兒,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

  如受颱風、暴雨、大雪、霧霾等惡劣天氣影響,給校車執行帶來較大安全隱患或執行線路出現道路安全隱患,應堅決停運,並及時提前告知乘車學生和家長。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和傳染病的防控,按規定對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報告。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心理諮詢室,對學生開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幼兒園與小學在入園、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青島市中小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標準管理規定》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學校食堂和學生用餐管理,落實以下食品安全制度:

  (一)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培訓和晨檢制度;

  (二)加工經營場所及裝置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三)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和飯菜留樣制度;

  (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七)食品安全管理、崗位責任、檢查制度;

  (八)投訴受理制度;

  (九)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學校應當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學生開展實習工作,應當遵守《青島市教育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青教通字〔2014〕7號)規定,加強實習學生安全意識教育,開展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強化安全管理,維護實習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學校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相應設施;

  (二)提前安排專人檢視現場,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和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安全職責;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活動,原則上學生所乘車輛應為專用校車,需租用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的,應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及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超員、超速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依據國家《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需要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依據青島市預防學生溺水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有關要求,加強學生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強化對學生的安全管理,防範學生溺水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要求學生上晚自習。學校應當在學生正常上課時,及時開啟校門安排學生入校,不得將學生拒之於校門外。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在樓道地面或通道牆面標註明晰的緊急疏散標誌,在每一樓層、房間懸掛張貼疏散示意圖。

  學校應在學生集中上、下課與上、放學時間段,安排巡查、護導人員,維護上下樓秩序,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第二十四條學校校舍場地原則上不得出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出租的,應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校舍場地出租僅限用於教育培訓用途,不得出租用於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學校校園內有教職工生活區的,應當將教職工生活區與教學區隔離。學校對社會開放的體育設施場地、場館,應當與教學區域隔離,並開闢不同的進出通道。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火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年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二十六條學校臨時聘用人員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不得聘用違法違紀、有傳染病和精神病等人員擔任傳達、食堂等工作,落實涉校涉園人員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教育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督促學生家長(包括其他監護人)履行法定監護人職責,尤其是放學後和節假日期間,應當擔負起法定監護人的監管和看護責任,防止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學生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校應書面告知監護人,並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條學校應建立網路輿情監控制度,加強網路輿情監測和安全管理,防止不良資訊對校園及師生的侵害。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建立安全資訊報送制度和安全預警機制。在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學校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和不穩定因素排查報告制度,做到“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對校舍、場地、圍牆及學校的排水設施進行排查,對經鑑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應及時排除隱患。情況嚴重、一時難以消除隱患的,應立即封閉,並書面報上級主管部門。對臨近學校易造成滑坡、塌方的山體以及圍堰、河壩等存在的安全隱患,學校應主動與當地主管部門協調,儘快排除險情。

  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定期對教學樓、實驗樓、食堂、宿舍、圖書館等重點部位的水電氣暖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整改存在困難的,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第三十四條使用鍋爐、電梯、壓力容器(含氣瓶)等裝置的學校,應按照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裝置的定期檢驗、維修、保養,確保安全。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隱患消除等情況。學校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六條學校對上級單位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明確分管領導及具體責任部門和人員,原則上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不能按期限整改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第四章 學校周邊安全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加強與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部門的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校園周邊安全問題,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協調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部門,落實“嚴禁在校園及周邊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開設加油站,擺設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場所,嚴禁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200米範圍內設立網咖和娛樂場所” 等有關規定,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積極參加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護校安園”行動和“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動,淨化校園周邊環境。

  第五章 應急事故處置

  第四十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妥善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第四十一條 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颱風等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採取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和師生安全。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加強與氣象、環保部門的聯絡,遇到減少或停止學生戶外活動預警資訊時,應自行決定減少、停止戶外活動或停課。停止戶外活動或者停課的學校應及時進行調課,妥善安排好學生的生活和學習。

  第四十三條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應當按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四十四條學校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應當在30分鐘內報告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市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安全事故資訊。

  第四十五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2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教師要以《守則》、《規範》、《學生安全十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3、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4、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5、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專案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6、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7、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8、門衛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生;

  9、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3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並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黴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週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腳踏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杆,到單雙槓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譁。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4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腳踏車。腳踏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腳踏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透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控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於09-03起執行。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6

  一、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有事要向班主任請假,不允許私自離開學校,不允許攀爬學校圍牆和建築物;

  二、不去危險的地方晚上不要到陰暗的角落去逗留,男女學生交往要注意分寸,禁止早戀;

  三、要注意用電安全,學校規定禁止在課室和宿舍內私自使用任何電器,包括熱得快、各種充電器、充電電筒等,禁止帶電工工具回宿舍,禁止私拉電線,私自更改電路;

  四、在課室和宿舍不允許進行體育活動,如打籃球、踢足球等,在課室內禁止追逐打鬧,不要趴在課室的窗邊和走廊的護欄上;

  五、上下樓梯要注意安全,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分流規定上下樓,不要擁擠和跑動,要講究秩序,不要因為去飯堂吃飯干時間就你推我擠,造 成踩踏危險;

  六、禁止高空向下擲物,各種垃圾要放到垃圾桶;

  七、同學們要團結友愛,產生小矛盾要積極找班主任解決,禁止採用武力解決同學們之間的矛盾,如果有同學們打架學校將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甚至開除學籍;

  八、禁止在宿舍用火,禁止帶打火機進入學校的任何場所;

  九、無人在課室或宿舍時一定要鎖好門窗,關好水電,不允許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

  十、不要騎在扶手上下滑,更不要坐欄杆

  十一、後門市場比較亂,有搶劫和打架的事件發生,所以同學們不要去後門玩耍,有事一定要去後門,要報告班主任處理,嚴禁進入後門的酒吧、網咖、溜冰場等場所。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7

  一、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職責範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到各部門、責任落實到每個教職員工,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工作制度、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建立平安校園。

  二、全校師生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學校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 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文明衛生習慣教育和紀律教育,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校園安定。

  四、切實加強住校生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校生守則》、《寢室管理規定》、《衛生保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生活指導教師要具體、全面負責住校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寢室,具體指導,耐心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範意識,併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以防事故發生。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堂、餐廳、供水處等生活場所的飲水、飲食的衛生安全。飲食安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獎罰分明。總務處、醫務室對食堂、餐廳、小超市、供水處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衛生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務室工作制度》執行。校醫務室按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體驗,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教育。不得以預防和健康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級按計劃確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政教處核實報校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校。

  八、學校校舍維護及公共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實施,要求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8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9

  學校安全關係師生終身,關係家家幸福,關係社會穩定,系學校根本之一,應引起學校全員關注。特定此制度,確保師生安全:

  一、學生安全款項:

  1、學校對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節假日,重點加強教育,防止各項傷害事故發生。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自律自護本事,確保校內外安全。

  2、加強學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學後堅持路隊護送制,佩戴安全標誌。

  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出校,傳達室要對出校學生進行詢問或制止。

  ③校內嚴禁學生追跑打逗,課間開展有意活動,班任、值勤教師、值勤行政和值勤學生共同負責監督。

  3、群體活動要組織有序,按要求進行,職責到人,出現問題,追究職責人。

  4、各種競賽及外出活動,組織者要安全先行,確保學生安全;全體教職工要精心組織,合理分工,職責到人;聽從統一指揮,一旦違規造成事故,追究職責人。

  5、體衛教師要加強安全防範。體育教師嚴格執行《體育課堂常規》防患於未然。衛生教師要利用廣播、板報、授課加強飲食衛生、防病治病安全習慣。及時處理意外傷害。

  6、禁止教職工讓學生做有不安全隱患的事情。

  7、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杜絕各方面隱患。

  8、學前班堅持家長接送制,必須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

  9、進取動員學生參加以外傷害保險,以防不測。

  10、學生在校發生各類事故傷害,有關人員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二、教職工安全款項:

  1、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識。

  2、教職工要注意用電、防火,禁止使用電爐、電壺,確保安全。

  3、教職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貴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鎖好門窗,關掉各種電源,確定無遺漏方可離校,由於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追究職責人。

  5、學校要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確保教職工在校安全。

  6、學校夜間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巡視學校情景,及時排除隱患,加強夜間巡視,出現情景及時報警。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10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專案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建立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 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六條 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 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 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 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絡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 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小學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絡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絡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11

  為加強我園的消防用電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用電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用電安全制度:

  1、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的技能。

  2、保障幼兒園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綜合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燈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5、幼兒園內所有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嚴格要求教師不要用溼手接觸帶電裝置,不用溼布擦帶有電的電器,如:電視機、VCD、電扇、計算機等。

  7、在使用電器時,應先插電源插頭,後開電器開關,用完後應關掉電器開關後拔電源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插頭絕緣體,不要拉住導線使勁拔。

  8、不要用溼手觸控照明燈具開關、插頭,不要超負荷用電。

  9、禁止食堂人員私拉、私接各種電器和各種開關與插座。

  10、禁止用水管直接沖洗電餅鐺、合面機、蒸車等。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12

  一、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和領導,建立校長直接負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體教職員工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堅持“以人為本、從我做起”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常年開學初,學校要按照教職工歸屬範圍層層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衽安全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安全責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報告制。教育教職員工遵守師德規範,不賭博、不酗酒、不從事有悖於職業道德的一切活動。

  三、學校安全工作小級要定時排查學校安全隱患,並向學校例會提交排查報告,確保學校各類教育教學設施、裝置符合安全標準。

  四、學校按設計標準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不隨意擴大軌制和班容量。

  五、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學生在校時間,禁止上課拖堂、放學後補課等佔用學生活動時間的行為,嚴禁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到校上課和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

  六、學校管理人員,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以外的各類勞動和活動,要教育學生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鬥毆、追逐嬉戲、搶奪強要、偷竊他人物品;不翻越圍牆,爬樹攀高;不攜帶火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及管制刀具進入學校;教育學生養成遠離毒品,遠離黃色淫穢網站、音像製品和書刊的良好習慣,嚴禁學生抽菸、喝酒。

  七、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落實管理制度。上學前、放學後,值日人

  員要在學校門口值守;室外課、體育課、理、化實驗課教學,要事先檢查設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況,講解安全操作規程;校外綜合實踐活動課以及集會、集體外出等活動,要堅持報批制度,要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知識教育;學校不組織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參加與其身體狀況不適宜的體育、勞動及其它活動,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對學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食品衛生安全制度,並責任到人。實行定點採購、入庫前檢驗、成品檢查措施,嚴禁假冒偽劣和黴爛變質食品進入學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製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倉庫和廚房,嚴防發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九、要特別加強醫務室的管理。校醫應恪盡職守,認真負責,嚴格各項醫療制度;嚴禁假冒偽劣藥品、黴變失效藥品、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品進入校園;嚴禁非醫療人員隨意出入醫療室和藥品存放處。

  十、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及時清理校內垃圾,磚、瓦、石塊等雜物,防止學生用於打鬧投擲造成傷害。

  十一、學校要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嚴格管理,不準隨便挪動。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保障消防通道暢通;學校對用電線路和各種電器設施要加強檢查,及時維修和更新陳舊老化無安全保障的電器、電線,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十二、學校的重要場所、庫房要安裝牢固的防撬鎖、防盜門窗,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在庫房、學生宿舍等特殊場所嚴禁吸菸,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取暖。

  十三、加強學校財務部門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裝防盜門窗,嚴禁違反規定超額存放現金。

  十四、為保障學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販在校門口或到校擺攤、叫賣。所有學生一律不準到校門口或擅自到校外購物。

  十五、上課期間,教職工、學生不準隨便離開學校。必要時,須憑出入證離校,並自學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

  十六、禁止非本校機動車、腳踏車等交通工具進入校內。12週歲以下學生禁止騎腳踏車上學,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十七、教職工要切實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以防被盜。

  十八、節假日期間,要組織、安排好值班護校工作,值班期間必須有校領導帶班。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13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和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時時有人管,確保實現校園天天平安的目標。

  一、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每學期初由校長分別與科室負責人、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崗位責任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一)校長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

  2、將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議事日程。

  3、完善本單位各項安全工作制度,並負責落實。

  4、對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保障配備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

  6、支援保障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7、組織制定並執行安全應急預案,發生事故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求援工作,降低損失。

  8、每年期至少召開一次全校安全會議,聽取主管安全領導、班主任的彙報,對不安全情況進行分析,採取必要措施,防範於未然。

  (二)辦公室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落實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部署,檢查和監督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2、擬定學校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學校的安全應急預案,協助學保科組織應急演練。

  4、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確定安全重點部位、重點崗位。

  5、利用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6、負責對崗位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安全知識,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安全設施、器材的使用。

  (三)學保科安全職責

  1、負責按規定配備、安裝和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器材。

  2、進行安全檢查、巡查,排查、發現、整改安全隱患。

  3、督促各科室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對門衛的管理、培訓,負責校園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的具體工作。

  5、責加強食堂衛生安全管理。

  6、如平時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要及時瞭解情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導,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

  7、負責校園內治安秩序的維護和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教務科人員安全職責

  1、在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的安全工作。

  2、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本科室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方法和隱患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各自崗位的安全工作,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意見。

  4、組織學生集會或外出組織學生集體活動,要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5、在學生上下樓梯比較集中的課間操和晚自習放學時,應合理安排學生的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教師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6、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一定是學生力所能及的清掃校園、搬動物品的勞動,不應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火等有危險性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的活動。

  7、對學生進行實驗室安全防護,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每年組織一到兩次緊急疏散演練。

  (五)班主任安全職責

  1、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據學校、學保科的安排和要求,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讓學生了解學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使學生掌握一定自救、自護技能,提高意識。重大節日前和放假前對學生安全提出明確的要求。

  3、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4、年級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抓緊時間解決。

  5、如遇突發事件如晚間停電、失火、地震等,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年級、班級及時觀察險情,並組織學生嚴格按照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有序的疏散。

  6、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絡,瞭解原因。並及時向教務科彙報,說明情況。

  7、班主任對家長或監護人告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應當建議學生休學,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一旦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採取措施,積極予以救護,並通知學校教務科和家長,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六)圖書室管理員安全職責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樹立國家財產重於一切的思想,保證圖書館不發生事故。具體職責如下:

  1、認真落實學校對圖書室的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時刻注意防火、防盜,圖書室內嚴禁吸菸;

  2、經常自查圖書室所轄各部位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消除;

  3、如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負責疏散學生,自己能科理的及時科理,不能科理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體育教師安全職責

  1、時常檢查器材室、訓練室等門窗及場地、體育器材的安全隱患(如單槓、雙槓、籃球架、排球架、足球門、乒乓球檯等),及時維護場地器材,排除安全隱患。每學年的開始和中期全面檢查、維護一次。

  2、每個學年的開始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狀態,做到心中有數,安排好不能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的學生。在進行正常教學時,根據教學內容,做好保護與幫助,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馬上送到衛生院或醫院進行急救,並及時通知學校有關

  3、及時傳達、落實學校有關科室關於安全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

  4、學校應按照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八)實訓教師安全職責

  1、負責實驗室、實訓車間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使每個人都有安全意識。

  2、有培訓組內人員安全知識的職責,如:滅火器、沙箱等消防設施的使用等。

  3、隨時查詢和排除實驗室的安全隱患,如不能排除應及時上報。

  4、若遇到上實驗課時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有及時疏散學生的責任,防止疏散過程中再出現意外情況。

  5、學生上實訓課時,有教育學生進行安全操作的責任、是學生掌握如何處理突發情況:如割傷、觸電、化學灼傷、燙傷等。

  6、對化學危險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監管的責任。

  7、教育學生下課前前關好門窗、停水、斷電。

  (八)食堂承包人安全職責

  1食堂承包人要按照各級部門要求,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管理水平。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

  2、要建立食品原料採購、運輸、儲存、加工、留樣等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範,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3、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毒、防蠅、防鼠等必要裝置。

  4、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體檢,取得衛生防疫部門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九)門衛值班教師安全職責

  學校門口是學校的視窗,人流量大,進出校門的人員複雜,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值班教師要做到以下幾點:

  1、切實履行門衛安全職責,要認真檢查來客所帶的各種物品,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帶入學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在對外來車輛、客人要嚴格控制,做到來客登記或打電話聯絡,對校門口出現的隱患,應當及時向領導彙報,如遇不法分子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團結配合工作,對來客要禮貌,不講粗話、髒話,熱情服務。

  2、在不斷提高自身學習工作技巧的同時,要經常參加門衛人員的培訓和學習,以提高門衛工作的效率和素質。

  3、對我們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視,提高防範意識,安全用電、安全使用裝置,防止發生人員傷亡。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更好的完成本職工作。

  二、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氣候、地理、社會等不同環境及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班會、校會、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及各種安全法律法規。要聘請公安、交通、衛生、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範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評估科室、班級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對在“維護校園穩定、創平安校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科室、班級和師生要予以表彰鼓勵;對在工作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並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隱患報告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主管單位及轄區派出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月報告制度。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報告。

  五、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要在學期初和學期中,對校舍、教學器材等教學設施、裝置進行綜合性的定期檢查;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檢查時要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篇14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並設立若干安全保衛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2、學校安全實行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制。領導小組和各工作小組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為班級學生安全第一責任人,行政值日負責人為值日日安全第一責任人,值日教師為值日區安全第一責任人。

  3、學校制定教室、專用教室、資料儀器室、圖書室等專用室財產管理制度和校園設施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每學期期初登記,期末檢查考核或簽訂有關責任狀。

  4、加強值日工作,明確值日職責,定人定崗定時,確保校內學生安全。校內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及時處理,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5、加強學生活動安全、學習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

  6、學生安全、財產安全納入教職工崗位責任制進行考核。

  7、嚴格學校財物購進、借用、維修、損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關臺帳。嚴格執行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8、嚴格《門衛制度》,學生在校時間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學生出校門。

  9、加強校舍、設施、裝置、器材、等安全檢查,做到制度化、規範化,檢查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10、加強節假日值班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加強與公安、城管等有關部門的聯絡,確保校園安寧和師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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