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執行跟蹤管理規定

銷售合同執行跟蹤管理規定

  1、目的:透過對銷售合同(包括產品訂單、要貨傳真件等要約性檔案)執行過程的'跟蹤,提高合同履行質量,提高公司合同履行信譽,減少公司資金風險。

  2、範圍:對所有有效的銷售合同(包括產品訂單、要貨傳真件等要約性檔案)的執行過程的管理。

  3、職責:

  3.1 業務辦負責所有銷售合同跟蹤的組織協調,監督銷售合同執行的效果。

  3.2 各辦事處負責其所管轄區域銷售合同具體的跟蹤執行,併為公司及時提供合同執行的相關資訊。

  3.3 相關領導對銷售合同執行偏差做出處理決定。

  4、工作流程見工作流程圖[見附表]

  5、相關檔案

  5.1 《合同評審程式》

  5.2 《貨款回收管理制度》

  6、記錄:

  6.1 銷售合同跟蹤記錄表

  6.2 銷售合同執行協調書

  6.3 銷售合同執行偏差處理報告

  6.4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協調資料,包括來往信件、電子郵件、補充協議、會談紀要。

  7、註釋:銷售合同執行偏差是指在銷售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與合同條款約定不一致的地方。

  附表1 銷 售 合 同 跟 蹤 記 錄 表

  記錄人:

  附表2 銷售合同執行協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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