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規劃局財務管理規定
岳陽市規劃局財務管理規定
岳陽市規劃局財務管理規定是為了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而制定,今天,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岳陽市規劃局財務管理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岳陽市規劃局財務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財經政策,並依據財政部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加強預算、收支、資產、採購、專案以及合同的管理,使財務會計人員在內控框架下把好財務關,管好有限的財政資金,保障單位經濟業務穩健高效執行,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預算管理
1. 各項收入和支出應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不列赤字。
2. 經費應嚴格按照批覆預算執行,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工作經費,確保年度收支平衡。
3. 及時將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逐級上報,並按要求將年度預決算在政府入口網站進行公開,做到資料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二、非稅收入管理
1. 非稅收入統一使用市財政領取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及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定額),切實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安全。
2. 凡有非稅收入徵收的科室(分局),必須嚴格按政策依法積極組織徵收,做到應收盡收、該罰則罰,不準超標準、超範圍收費,不準隨意減免或降低標準收費。
3. 嚴格執行非稅收入收繳分離制度,及時足額將非稅收入繳入岳陽市財政專戶,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三、經費支出管理
1.單位所有支出,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財經政策和財政年度預算計劃。經費支出堅持“一支筆”審批和集體決策會籤制。
2. 財務審計科要堅持以“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厲行節約、制止奢侈”為原則,對大宗辦公用品、專用裝置的採購申請、專案支出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科學合理的安排資金計劃,以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經費支出審批許可權
(1)財務審計科在辦理大額支出業務時,需以相關檔案、辦公會議紀要附件為依據,財務人員不得擅自辦理手續不全或無重要附件依據的支出業務。
(2)辦公用品及專用裝置購置,一律實行歸口辦公室管理。以“先預算,後計劃,再購置”為原則,屬政府採購範圍、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按嶽財發[2017]3號檔案執行。購置前,先由需求部門提出經費支出事前申請,將公務用途、辦公用品、專用裝置的規格與標準,報單位部門預算與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審議透過(部門預算與政府採購領導小組由單位領導、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紀檢監察室負責人組成),經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辦理相關政府採購手續後,方可進行採購。
(3)其他日常開支(文印、宣傳、接待等),統一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後,按局相關規定執行。
(4)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務外出需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報分管領導稽核,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差旅活動。差旅費標準:交通工具(火車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憑據報銷,伙食費每天100元,市內交通費每天80元,住宿費按嶽財行[2016]3號檔案“岳陽市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執行。培訓費標準:按嶽市財行[2014]11號檔案“岳陽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本省、市住宿費每天150元,伙食費每天100元;省外住宿費每天180元,伙食費每天110元。
4.票據稽核程式。
(1)由財務審計科指定專人對其經濟事項的原始票據進行稽核。(報帳前需完成原始票據稽核簽證手續)
(2)一般性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購置,經辦人員需在原始票據上簡要說明經濟業務事項,再由辦公室負責其經濟事項簽證核實;大宗辦公用品的購置需附大額資金支付申請表。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1500元)還需對其實物進行入庫、出庫及實物狀況的臺帳登記。
(3)專項資金支出審批。專項資金支出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申請專項資金支付時,按審定的年度編制計劃及工作方案,由相關責任科室(隊)提供專案合同、工作進度、績效考評等相關資料報分管領導稽核、財務審計科審查、分管財務領導審批,任何人不得任意擴大專案範圍和超預算支出。
5.支付方式。
全系統會計核算形式一律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根據嶽市財政庫〔2012〕13號檔案通知精神,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專案,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一般性公務支出(含公務出差),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
6. 其他規定
(1)嚴格控制借款,個人因私一律不準借用公款。
(2)因特殊原因借款,必須按經辦事項控制額度,並按規定程式辦理借款手續,借款原則上不領用現金。借款人在事畢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憑有效票據報賬,不得無故拖延或久借不還。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3)財務科應對發票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要求的發票單據、白條和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財務事項,財務人員有權退回並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4)報帳人或資金使用人應對其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承擔責任。
(5)財務收支定期公開。財務科定期向局黨組彙報財務收支情況,並在局務會上進行公佈,每季度將收入情況張榜公佈一次。
(6)為健全財務管理,局紀檢、監察每半年應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嚴肅查處,並予以通報。
四、內部會計控制
建立內部控制規範是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加強內部不相容崗位的'分離,相互制約與監督,防範於在辦理會計業務中發生失誤、營私舞弊、貪汙等行為,有效規範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1.記賬人員與經濟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不得由同一人辦理。
2.出納員、報賬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同一人辦理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
3.財務專用的銀行印鑑必須由兩人分別保管,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與使用。
4. 辦理財政集中支付會計業務,應嚴格按照規範程式和要求,分別設定錄入員、稽核員;支付系統不得由同一人操作完成全過程,必須按各自設定的密碼登入,配合完成支付系統的會計業務,以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
五、會計工作交接程式
1.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
2. 會計交接手續
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過程中,必須認真核對賬簿餘額,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3. 會計監交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工作時,由會計主管監督交;會計主管辦理交接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
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等。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會計檔案儲存一份。
4. 移交責任
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事後發現原會計檔案資料有疑似問題,仍應由原移交人負責。
六、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資料,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保管期限進行保管。
1.立卷: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財務部門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歸檔:每年形成會計檔案可由會計人員保管一年,期滿後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不得封包儲存。移交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以利正常利用和管理。
3.保管:會計檔案要專人負責,專櫥分類存放,妥善保管,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4.查閱: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5.銷燬: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單位負責人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銷燬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項原始憑證以及在建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6.應用微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儲存打印出的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和資料備份。
七、內部審計
局系統成立內部審計小組。由紀檢組長任組長,財務審計科、監察室、人事科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監察室、人事科負責全程監督,財務審計科負責具體實施。內部審計人員由具有內審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審計小組的直接領導下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專案主審由具有會計師、審計師或從事會計工作五年以上的會計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2.對會計及相關資訊的真實、合理、完整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3.對國家財經法紀和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4.負責對局屬各分局財務收支、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按規範程式出具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應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分局上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分局長離任審計,在離任後3-6個月內完成。
八、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