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

  在會計工作中,經常遇到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情,透過一個表格可以將每月需要提取的折舊數值計算出來,顯示在一個表中,每個月列印一份,做為計提折舊記帳憑證的附件。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

  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

一、通用裝置部分 折舊年限
1.機械裝置  10━14年
2.動力裝置 11━18年
3.傳導裝置 15━28年
4.動輸裝置   8━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裝置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裝置   7━12年
6. 工業窯爐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裝置及器具  
    裝置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影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裝置部分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裝置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裝置  
     發電及供熱裝置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裝置 18━22年
     核能發電裝置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裝置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裝置   8━14年
13.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裝置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裝置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裝置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裝置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裝置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裝置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裝置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裝置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三、房屋、建築物部分 
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 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 10━15年
     非生產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8━10年
22.建築物  
     水電站大壩 45━55年
     其他建築物 15━25年
   

商業流通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

一、通用裝置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裝置 10━14年
2.動力裝置 11━18年
3.傳導裝置 15━28年
4.動輸裝置   8━14年
5.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裝置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空調器、空氣壓縮機、電氣裝置 10━15年
    通用測試儀器裝置   7━12年
    傳真機、電傳機、移動無線電話   5━10年
    電視機、影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音響、錄(攝)像機 10━15年
二、專用裝置分類 折舊年限
1.營業櫃檯、貨架     3━6年
2.加工裝置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製冷裝置 10━15年
5.糧油原料整理篩選裝置   6━10年
6.小火車    6━12年
7.烘乾裝置   6━10年 
8.醬油、醋、醬、醃菜腐蝕性嚴重的  
    裝置和廢舊物資加工裝置     4━8年
9.庫(廠)內鐵路專用線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動機械裝置   8━14年
12.消防安全裝置     4━8年 
13.其他經營用裝置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築物分類 折舊年限 
1.經營用房、倉庫  
    鋼結構  35━45年
    鋼筋混凝土結構 30━35年
    鋼筋混凝土磚結構 25━30年
    磚木結構 20━30年 
    危險物品專用倉庫 20━25年
2.簡易房   8━10年   
    圍牆     4━8年 
    烘乾塔  12━17年
    地坪、曬場、曬臺、貨場   5━10年 
3.其他建築物  10━20年

  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算

  一、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企業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該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該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如因裝置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築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該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進步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有關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算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裝置,為3年。

  「釋義」本條是對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

  雖然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長短,只是涉及繳納稅款的時序問題,但是國家每年財政收入的要求、通貨膨脹或者緊縮等經濟情況的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決定了,若不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基本要求,仍然會影響到國家的稅收利益。所以,國家需要根據不同型別的固定資產的共有特性,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最基本的強制規定,以避免國家稅收利益受到大的衝擊。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並未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直接的規定,而是籠統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參照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則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作了規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三)電子裝置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本條基本沿用了外資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調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除外規定的權力;

  其次,將飛機的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10年;

  再其次,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4年;

  最後,將電子裝置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3年。

  本條的規定,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

  (一)房屋、建築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房屋和建築物作為最主要的固定資產,其構造、屬性等方面相對較為特殊,使用壽命相對較長,價值相對較高,其使用價值的體現也是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根據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等要求,其折舊年限也應相對較長,所以本條規定,房屋、建築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築物的現實使用情況。本條所說的房屋、建築物,是指供生產、經營使用和為職工生活、福利服務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廠房、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庫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築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臨時工棚、車棚等簡易設施)、場、路、橋、平臺、碼頭、船塢、涵洞、加油站以及獨立於房屋和機器裝置之外的管道、煙囪、圍牆等;房屋、建築物的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築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通氣、通水、通油管道,通訊、輸電線路,電梯,衛生裝置等。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飛機、火車、輪船作為交通工具,與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效能較強,價值較高,使用期限相對較長,折舊年限也相應較長;機器、機械及其他生產裝置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較長等特性,折舊年限也應相對較長。所以本條規定,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其中火車,包括各種機車、客車、貨車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車上配套設施;輪船,包括各種機動船舶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船上配套設施;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包括各種機器、機械、機組、生產線及其配套裝置,各種動力、輸送、傳導裝置等。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此類固定資產,是除機械、機器和其他生產裝置之外,但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即不是直接的生產工具,而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起到輔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傢俱等,它們的使用壽命相對較短,其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除了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其他運輸工具,相對而言價值較低、使用年限較短,其折舊年限也就應相應較短,所以本條規定,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此類固定資產包括汽車、電車、拖拉機、摩托車(艇)、機帆船、帆船以及其他運輸工具。

  (五)電子裝置,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規定,電子裝置的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考慮到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技術更新換代較快、電子裝置的使用年限相對縮短等各種現實因素,本條將電子裝置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3年,使企業的折舊扣除額向前提前。本條所稱的電子裝置,是指由積體電路、電晶體、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體)發揮作用的裝置,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等。

  (六)企業在確定折舊年限上的自主權。

  前述所規定的折舊年限,只是各項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只是一個基本要求,它並不排除企業自己規定對資產採用比最低折舊年限更長的折舊時限。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屬性和使用情況,在比本條規定的相關資產最低折舊年限更長的時限內計提折舊。

  (七)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折舊年限的權力。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出不同於本條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因為考慮到現實情況非常複雜,各種固定資產的屬性、使用情況等也會發生變化,若不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而適時調整的權力,容易造成僵化、機械,難以適應實踐的需要。所以,根據本條的授權,可以在不修改條例的情況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出不同於本條所原則確定的各種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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