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精選8篇)

關於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精選8篇)

  時間乘著年輪循序往前,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結束了,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我們要做好回顧和梳理,寫好工作總結哦。可是怎樣寫工作總結才能出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人民調解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分享。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1

  20XX年即將過去,我所各項的工作開展也即將接近尾聲,將要面對局各部門的年終檢查,現在年終檢查前,對我所開展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總結:

  一、領導重視,加強指導

  在年初制定了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在所內挑選思想活躍,有組織能力的人員為領導小組的成員,定期的組織小組成員學習關於調解糾紛上的調解知識,調解技巧,當今社會上的利益關係、社會矛盾出現了許多的新情況、新問題,我所領導透過研究、分析,指明瞭今年的調解工作的方向,針對所內的職工生活、經濟來源等情況的分析,調解工作的重點放在棚戶區改造上,時刻了解職工思想動態,及時疏導、化解。

  二、加大隊伍文化知識的學習力度

  做好調解工作,就要學好業務知識,今年所內加大了調解業務的學習力度,對調解員調解工作的規則性和人民調解文書格式的製作進行學習,並加強基礎設施,創造一個好的條件,盡力使興參地區的調解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

  三、以防激化為重點,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

  在家屬區內共有30戶人家,每日的勞作難免有不愉快的事情,但多年的相處,產生了很和諧的氛圍,所以一些小事糾紛,在群眾間自然的化解,沒有存在發展為激化的現象。在棚戶區的改造中,我所的領導做了大量的工作,對局下發的檔案在第一時間傳達,使職工能立即瞭解局的棚戶區改造的動向,對不明確的方針、政策安正常的渠道反映,這樣即減少了矛盾的產生,又利於職工明確我局棚改的動向。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2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全鎮的平安和諧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XX鎮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透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來,全鎮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三十餘起,未發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受到廣大群眾的好評。

  一、以規範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1)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鎮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後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並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到糾紛妥善解決。今年5月,鎮社群發生一起因年青人談戀愛引起的糾紛,一方當事人情緒激動,甚至發生跳樓事件,引發其宗族起眾勢,揚言要報復,我們接到情況後,迅速組織人員趕到現場,主動為雙方當起了和事佬,在調委會的努力下,糾紛得到了妥善圓滿的解決,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風起於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檢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鑄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年初開始,把排查範圍從原來的社群、村擴充套件到各企業,實現了排查範圍的全覆蓋。在鎮機關各部門中建立矛盾糾紛局面通報制度,月底各部門要將掌握的矛盾糾紛情況向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獨鬥的形勢,由於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3)強化聯合調處制度。在鎮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透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

  4)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制度。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並使之制度化。透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透過回訪還可以瞭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3

  今年上半年,通化礦業集團公司按照吉煤集團及市司法局的有關部署,根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緊密圍繞企業經濟發展這一中心,以化解矛盾為主線,建立長期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基層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法制化、資訊化水平,以維護礦區穩定為目標,推進“覆蓋立體化、銜接機制化、建設規範化、調解人本化”的人民調解“四化”建設,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為企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礦區和諧穩定提供法律保障與服務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抓隊伍建設,增強整體實力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為進一步發揮調解網路作用,構築人民調解組織堅實工作平臺,年初,我們及時調整、完善了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讓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同志充實到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隊伍中來,做好矛盾糾紛調處日常中心工作,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組織網路覆蓋面,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的人民調解工作網路化體系。集團公司現有各級人民調解組織21個,人民調解工作人員135名(全部為兼職)。

  2、完善制度,規範執行。為進一步使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我們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預警、排查調處等工作規程,嚴格執行糾紛受理、調查、移送等工作程式;繼續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要求加強人民調解陣地建設;堅持執行學習、例會、回訪、考評、統計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以制度建設促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水平。

  二、加強培訓學習,提高調解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為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我們多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政策法規和調解業務的培訓學習,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和調解技能,增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糾紛、解決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還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透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

  三、結合礦區實際,強化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作用

  1、緊緊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年初,我們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到了“和諧通礦建設”的總體規劃之中,針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管理體制、組織形式、用工機制和管理方式都發生了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解決隨著變化而出現的勞動關係、勞動報酬等方面的糾紛。強化對各類矛盾糾紛資訊的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準確把握糾紛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做到了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

  2、貫徹調解優先原則,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工作三項功能。

  一是突出矛盾糾紛調處重點,強化化解功能。在積極做好傳統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基礎上,主動調解因經濟執行引發的企業改制改革、勞動關係、勞動報酬、醫患醫療等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的化解,努力實現“四防”(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群體性械鬥事件、群體性上訪)和“四無”(無因調解不及時而導致的自殺、兇殺、集體性械鬥或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的工作目標,促進解決民生問題,緩解利益衝突,實現礦區的和諧穩定。

  二是綜合運用矛盾糾紛調處手段,強化預防功能。以化解訴訟外矛盾糾紛為主線,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梳理,分類處理,限期辦理,運用法制、行政、教育等多種手段,對各類糾紛資訊做出迅速反應,及時處置,並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五五”普法工作相結合,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功能。我們以宣傳教育為切入點,引導廣大調解員在個案調解中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職工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群眾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把人民調解工作與安全生產結合起來。安全工作是煤炭企業的頭等大事,我們及時化解職工家屬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和隱患,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讓職工心情舒暢地上崗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4

  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一年來,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指導下,經過全縣各級調解員的共同努力,為構建和諧××作出了貢獻。

  一、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總體情況

  XX年,全縣各級調解組織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1501件,調處1501件,調處成功1472件,調處成功率為98.07,與XX年度相比,人民調解案件總數下降69件,調處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縣人民調解案件分類情況

  今年共調處婚姻家庭糾紛256件,佔矛盾糾紛總數的17.1,與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鄰里矛盾糾紛342件,佔矛盾糾紛總數的2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賠償糾紛共調處144起,佔矛盾糾紛總數的9.6,與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糾紛共調處182起,佔矛盾糾紛總數的12.1,與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糾紛共調處157起,佔矛盾糾紛總數的10.5,與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糾紛出現的諸如合同、勞動爭議、徵地拆遷、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糾紛共420起,調處420件,佔全部矛盾糾紛的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縣矛盾糾紛隱患分析

  從全縣矛盾糾紛發生的種類及表現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鄰里之間、賠償、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這五類糾紛佔糾紛總數的72%。其中鄰里糾紛的發生原因較多,有的是由歷史性的原因引發,有的是屬於偶然引起,在當前,尤其是農村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婚姻家庭糾紛主要表現在繼承、贍養、扶養、婚姻等方面較為突出。分析矛盾糾紛發生的原因:

  一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單元,由傳統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發展,表現在現實中的自我利益保護現象更為明顯,因此帶來的因給付、繼承等利益矛盾也變得更為現實和具體。

  二是隨著人們的思想觀念的更新,外出務工人員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質為基礎的婚姻隨著條件的變化,而變得不穩固,由此引發的婚姻糾紛日漸增多。

  三是在贍養、扶養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發的矛盾糾紛,表現在經濟發展落後山區較為突出;土地承包糾紛是由於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國家對土地承包地徵收農業稅等費用,有的承包戶將其應耕作農田贈送給別的農戶種植或將田地拋荒,給有能力耕作的農戶提供了耕作的條件。自國家出臺農業直補新政後,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權屬問題上發生的糾紛有所抬頭,從而引發因承包經營權屬的矛盾糾紛增多。

  四、下步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力度。各級調委會要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加強對轄區矛盾糾紛的綜合防範,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後工作的及時性、有效性。要注重對群眾的法制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矛盾糾紛隱患的摸排,對摸排出的糾紛苗頭,要做好防範化解工作,做到糾紛摸排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儘可能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注意情報資訊的收集上報。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對熱點、重點、難點工作進行認真細緻的'分析、研究和總結。

  三是加大對調委會的管理指導和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規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程式,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5

  組長,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賀雲榮,縣司法局局長劉國勝,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交警大隊長孫乃勤,縣司法局副局長劉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隊長助理高兆才任副組長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組,指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助理高兆才擔任主任,郭躍平、郭清宏、韓豔雲、薛江東、於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負責各組業務指導、案情通報、調節考核和有關工作協調。同時縣調委會下設內勤室和四個調解室,設內勤1人,每個調解室設人民調解員2人,記錄員1人,人民調解員均為專職調解員。全縣15個鄉鎮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

  為使人民調解委員工作機制在事故處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發揮,調委會制定出臺了:指導組工作職責、指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責、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人民調解員職責和各項工作制度,並以圖板形式公佈上牆,同時設立人民調解員監督臺,在必須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以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調解。

  為了更好規範製作案卷文書及工作內容,調解委員會建立工作臺帳,制度工作流程,調解案件實行一案一檔,案卷文書包括卷宗、目錄、調解申請書、案情通報、調解記錄、調解協議書、貼上紙、經濟賠償憑證、人民調解報告書。調委會成立以來,受理交通事故糾紛38起,成功調解交通事故糾紛30起,結案率達78.9%。

  其中:調解重大事故糾紛3起;受傷及財損糾紛27起,調委會的成立為事故處理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6

  為進一步規範、強化人民調解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透過調解工作的開展,給職工群眾創造了穩定團結的生活環境,得到了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援,現將一年的工作總結如:

  一、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

  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以及建立檔案管理

  組織人民調解員集進行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單位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三、完善調解組織功能

  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並結合先進單位人民調解工作的例項,以及借鑑兄弟單位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學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

  針對當前連隊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了一套科學的排查預警機制。

  1、基層單位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調解員或者資訊員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就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

  2、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連隊職工群眾知法用法意識。

  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連隊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職工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在工作中堅持政務公開,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參與連務治理,使幹部與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援,減少幹群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人民調解工作。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7

  一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工作要點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以深化法制教育為基礎,以實行人民調解為重點,以建章立製為保障,以促進居民環境穩定為目標,主動接受居民監督,把人民調解工作做到明處,在矛盾尚未發生就杜絕萌芽。

  今後,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透過法制宣傳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連隊內各項事務。力求做到“矛盾不出連隊”,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境。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為進一步規範、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並結合本轄區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並結合社群人民調解工作的例項,以及借鑑兄弟社群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諮詢,組織轄區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5宗,其中3宗在我們調節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積極開展“普法進萬家”的活動。

  為了在轄區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真正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居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社群黨員、幹部培訓、社群幹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普法宣傳資料發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從而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轄區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揮社群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社群舉辦法律諮詢,並結合 “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群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三、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我們根據我社群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註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以便於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 “兩勞” 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8

  我xx村是一個地處深山區以林果為主要收入的小村。現有xx人,xx個自然村,xx名黨員。雖然山區偏遠人員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關係複雜,各類民事糾紛時有發生。為了減少群眾之間民事糾紛的發生,維護村莊正常的生產、生活、,促進xx村三個文明及新農村建設,我xx村於xx年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幾年來,調委會在xx鎮黨委和地方司法部門的領導下,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這個中心,積極主動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其間,共受理民事糾紛24起,調解成功23起,調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糾紛激化2起,接待法律諮詢64人(次)。為維護xx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為我村的改革和發展,為穩定群眾隊伍,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發揮了村級人民調解組織應有的作用,村調委會先後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

  一、領導重視,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建立調解網路,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基礎,自村調委會成立以來,就配備了較強的力量,隨著機構和人員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充實。目前村調委會主任由村支部書記王東風擔任,委員由支委趙克信、王玉琴擔任。村調委會下設調解辦公室,配備了兩名專職調解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產隊長為調解員。目前全村有調解資訊員4名,形成了發生糾紛有人管,有人問,資訊反饋快,調解及時,有力度的調解格局。

  為了使調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我們根據《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明確調委會工作職責、主要任務、工作範圍、工作程式、工作紀律以及學習、會議制度。

  1、學習制度,堅持每週二下午學習制度,主要學習政治、法律和上級政策檔案,提高調解人員思想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2、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總結月度工作,討論研究疑準糾紛的處理。

  3、糾紛當事人來訪,接待登記制度,針對當事人的來訪認真細緻做好登記,做到24小時內接觸糾紛,並做好糾紛防激化工作。

  4、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制度,根據村三個文明建設考核辦法,對調解工作做的好專幹的和資訊員進行表彰,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大家認真做好調解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發揮調解組織應有作用

  xx村要完成新農村建設的指標,沒有一個安寧穩定的環境是難以實現的。村民日常事務繁雜,難免因這樣和那樣的問題而發生一些矛盾和糾紛。有了糾紛如不及時調處,及時制止事態的發展,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思想情緒,還會涉及到家庭成員、親友、左鄰右舍,甚至會引起糾紛激化,造成不良後果,直接影響到整個村莊的和諧穩定。作為村調委會,是村民事糾紛調解的職能部門。調委會必須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群眾分憂解難。調委會要求全體調解人員,一但發生糾紛,要及時解入,及時調解,果斷地做細緻的思想工作,轉化矛盾,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如村民xx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樹無人管理。村民xx在未經xx授意的情況下管理了這些樹木。等到秋收,xx未經xx允許摘收了這部分山楂。xx知道後找到村調委會要求解決,經過調查處理,xx返還了山楂,xx補給xx200元工錢。

  三、幾點體會

  1、領導的重視,各方面的大力支援,是調解工作取得勝利的保證。

  多年來,鎮黨政工領導對我xx村調委會工作極為重視。廣大群眾也給調委會的調解工作給予大力支援,只要本村村民之間發生糾紛都積極主動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調解網路,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

  建立健全調解工作網路,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間,糾紛資訊反饋快,調解及時糾紛也不易激化。村調委會自成立以來,每年度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充實調查,調委會雖然人員變動,但運作機制不變,工作效力不變。

  3、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調解人員素質是做好調解工作的關鍵

  話說,打鐵還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首先要加強調委會人員的自身建設,必須建立“一支作風過硬、知法律、懂業務、顧大局、有事業心責任感、熱心為職工家屬服務的調解隊伍。所以說,調解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決定調解糾紛的質量,調解人員如不加強學習,不懂業務、法律知識缺乏,說外行話,辦外行事,矛盾和糾紛不但調處不好,有可能還會引起激化。調解人員還要有事業心、責任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於說真話,敢於反映真實情況,不怕得罪人,工作紮紮實實,一身正氣,使調解工作真正成為上為領導分憂,下為群眾解愁,成為上級領導處理村民內部矛盾的有力肋手。

  多年來,我xx村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會的領導下,在廣大調解人員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為適應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我們要解放思想,抓住機遇,勇於開拓,求真務實,紮紮實實地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維護xx村的全面穩定,發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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